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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迷信找处女冲晦气 构成强奸11人获刑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2/4/24 14:39:34   阅读:1076
     中国法院网讯 (宋豫 鲁丽君) 相信迷信,以近来运气太坏为由,让他人找个处女来冲冲晦气,以欺骗、金钱引诱、恐吓等手段将南阳市某小学五年级10周岁的女学生王某某骗至新野县某宾馆,强迫介绍给他人卖淫的被告人王峰、李会、赵银、赵丽、常俊、李梦、张露、王永、杨松、林征、王丹,分别犯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强奸罪、窝藏罪,4月23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000元至2000元罚金。

  本案十一名被告人,均系南阳市辖区人,其中6男5女,5名被告人为未成年人(均系化名)。

  被告人赵银曾对被告人李会说过他自己近来运气太坏,让李会给他找个处女来冲冲晦气。2011年7月30日被告人李会让李梦帮忙找个处女到新野卖淫,后李梦给其南阳的同学赵丽打电话让她帮忙寻找。2011年7月3 1日下午,被告人王峰、赵丽伙同王勇、李萌(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将南阳市净土庵小学五年级1 0周岁的学生王某某带至南阳市卧龙桥北边金莎KTV唱歌,期间王永对王某某恐吓后,由王峰、赵丽、李萌乘坐被告人常俊驾驶的出租车将王某某带到新野县城卖淫,在李梦和张露的接应下,将王某某带至百纳宾馆李会所租住的601房间后,被告人李会让李梦、张露带王峰、常俊出去吃饭,李会和赵丽、李萌以及被害人王某某留在房间内等候赵银。当晚8时许,被告人赵银到601房间并给李会500元让其安排南阳来人的住处,之后将被害人王某某带至华纺宾馆320房间内欲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当二人的生殖器刚接触时遭到被害人王某某的拒绝,赵银将王某某送回百纳宾馆。后在王峰、赵丽强迫威胁下王某某又同意卖淫,由李会、赵丽、王峰、李萌乘坐常俊的出租车到华纺宾馆,李会、赵丽将王某某又送回赵银所住的华纺宾馆320房间内,赵丽在房间外等候。赵银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后,赵银付给赵丽2000元,王峰与赵丽付给常俊车费300元,余款二人分肥。王峰、赵丽、李萌乘坐常俊的出租车将王某某带回南阳后,常俊驾车离开,王峰、李萌又将王某某带至南阳市建设路王朝宾馆所开的房间内丢下被害人后二人离开。被告人李梦在得知被害人亲属报案后,公安机关抓捕她时,给被告人杨松打电话让杨松把其存放在杨松、林征所住的宾馆内皮包拿出来准备逃匿,后林征将李梦的皮包送给李梦时,杨松、林征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李梦又给王永打电话说自己介绍处女卖淫出事了,让王永给其安排住处,王永骑电动车接送李梦时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王丹帮助赵丽逃匿至南阳油田,后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银奸淫幼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奸淫幼女的规定:“一般来说,不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论被害幼女是否同意或者是否抗拒,只要与幼女发生性行为,就构成犯罪。’’故被告人赵银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系奸淫幼女,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峰、赵丽在被害人王某某第一次不同意卖淫被送回时,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被害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李会、李梦、张露、常俊介绍不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被告人杨松、林征、王永明知李梦是犯罪的人,王丹明知赵丽是犯罪的人,而为她们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她们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赵丽、李梦、张露、林征、王丹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根据所犯罪行,依法应当对赵丽、李梦、张露减轻处罚,对林征、王丹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常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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