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媒体关注 刑事新闻 刑辩律师 刑法专题 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 量刑情节 申诉控告 减刑假释 司法鉴定 专家论证 法律援助 刑事案例 刑事名家
贪污犯罪 受贿犯罪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盗窃犯罪 诈骗犯罪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 抢劫犯罪 强奸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死刑专题 收费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刑事新闻 >> 文章内容  法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朱运德律师简介
站内搜索
最新推荐 new10
1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
2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
3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
4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
5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
6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
7  套路贷或成新型黑恶犯罪!罪…
8  争女友相约决斗捅伤人 俩"…
9  男子多次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
1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热门新闻 top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78782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 770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55098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发布 明… 358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9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4543
  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的立… 23506
  贪污罪(百度百科) 23435
  有关未成年人强奸犯罪的法… 222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 21406
已婚女子与大学生网恋,欲分手反遭敲诈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2/4/24 14:32:21   阅读:982
      露露今年29岁,已为人之妻7年,并育子一双,大的6岁,小的3岁。她与丈夫都随父亲老王在徐州做生意。在去年9月的一天,露露出于好奇之心,在网上主动加了一位男孩小虎(化名)的QQ。小虎看到加他QQ的是一位网名叫“桃花小妹”的美女就欣然列为好友。小虎的家在南京,但在西安某大学读书。每次在网聊时,露露总是以未婚且清纯可人的一面展现自己。随着聊天的深入,两人逐渐擦起了网恋的火花。于是小虎主动向露露表示了爱意,并要求与露露见面深入交往。露露在小虎的狂热攻势下,虽然自知有家室,最终还是答应了和小虎私下约会。小虎利用“国庆”放假期间来到了徐州,与露露在约定的旅馆见面,双方相处了三天后依依惜别。

  露露毕竟是为人妻为人母的成年人,自这次与小虎开房之后,露露心里开始害怕和自责起来。于是露露把小虎的QQ和手机列入黑名单,想断绝联系。但小虎返校后深陷儿女情长,不时地把手机中与露露拍的照片打开在同学面前炫耀,并认准露露就是他未来的爱人。小虎多次联系不上露露心里着急,就多次给露露发短信问原因和表达对她的思念之苦。露露怕他再来找自己,就告诉小虎自己已婚的实情,并婉言提出分手。

  但半个月后,一个周六的午后,露露正要午休,突然收到一条彩信图片,是小虎的手,旁边是一把刀,留言说“如果你20分钟内不到老地点见我,你将会见到我的血,并一直滴到你家”。露露害怕了,就再次到旅馆和小虎见面了,她哭着向小虎求饶和认错,并主动提出给小虎1000元分手费,在露露的央求之下,小虎拿着1000元分手费走了,露露也认为一切都过去了。

  然而,让露露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去年12月12日,露露突然收到了小虎妈妈自南京家中打去的电话,说儿子对她旧情难舍,希望露露能到南京和儿子当面谈谈。露露开始拒绝,可小虎妈妈说,“你要是不来,我也没法活了,现在儿子不听劝逃学回家了,整天寻死觅活,希望你能够体谅一个做妈妈的心”。在小虎妈妈的苦苦哀求下,露露一个人偷偷来到南京。

  但小虎妈妈将露露接到家中后,突然变了脸色,斥责露露勾引她家儿子,要求露露对儿子做出精神损害补偿,否则就找她丈夫论理和到法院去告她,让她身败名裂。露露这下被吓蒙了,想打电话求助,可是手机被他们抢走了。小虎妈妈很阴险地说:“一是你现在就打电话给你丈夫,把你和我儿子网恋和开房的事讲清楚;二是拿5万块钱赔偿我儿子精神损失”。露露思考了一下,这事怎么也不能让丈夫知道,通过讨价还价只好答应在小虎妈妈的陪同下,到一家银行将卡里仅有的2万块钱取出作“赔偿”。

  本来以为事情过去了,但是没想到去年12月24日晚,露露又接到小虎的电话,让她赶紧再汇10000块钱给自己,否则就去法院告她。这下露露崩溃了,只能把事情告诉了自己父亲。露露的父亲老王连夜开车和女儿一起到了南京。父女俩在别人指点下,来到雨花台区大调解中心求助。中心工作人员考虑到这件事情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就鼓励父女二人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报了案。后此案又划归雨花台区大调解中心调解,现在小虎的母亲和小虎已得到教训,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保证从此不再纠缠露露。而老王也拿回了女儿的20000元钱,此事得到了圆满解决。(作者:马军 建军 贾晓宁,来源:新华网)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本站发表读者评论,并不代表我们赞同或者支持读者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
 本文的地址是: http://cnbianhu.com/onews.asp?id=4020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类最新文章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涉嫌贩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正确处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人拿刀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出无罪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9年,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RSS订阅  | 联系我们 

刑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网站实名:《中国刑事辩护网》 《中国刑事律师网》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copyright cnbianhu.com/ since 2008  备案号:粤ICP备10096640号
Design by 深圳赛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