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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对他人银行卡密码 空中转走近90万存款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2/4/1 12:08:59   阅读:923
        猜密码和转账嫌犯互不认识,昨天一审分别获刑10年半和6年

  昨天,(重庆)渝中区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新类型信用卡诈骗案———两犯罪分子通过猜密码、空中充值转账的方式,弄走重庆储户近90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分别获刑10年半和6年。

  他们的上家,竟是央视“3·15”晚会曝光的朱凯华。他通过几家银行内鬼,购买了3000多张银行卡号,储户为此损失3000多万元。

  同案上法庭第一次见面

  两名嫌疑人着黄色囚服出庭。辛续海是吉林人,他比四川籍同伙薛永斌矮了小半个头。

  检察官问薛永斌是否认识辛续海,薛说“不认识”。

  检察官举证称,辛续海和薛永斌都是朱凯华通过网上招募来的,相互并不认识。薛的分工是猜密码,辛就用猜对的密码,通过电话银行将受害者银行卡中的存款转账,购买空中充值话费,然后拿到淘宝网上打折销售。

  检察官举示了整个犯罪流程:朱凯华通过网络搜集到一些身份证号码,通过网络提供给上海的银行内鬼,银行内鬼根据身份证号码,查询对应的银行账户信息,然后将银行卡号反馈给朱。朱将银行卡号提供给薛永斌,由薛猜密码。薛猜对密码后交给朱。朱就让辛续海通过空中充值转账、销售空中充值话费、提现。

  猜了数千密码得1万多元

  检察官问薛永斌猜对了多少张银行卡密码时,薛说“有好几千张吧。”

  薛还承认,重庆3名受害者被转走近90万元用于空中充值,都是他猜出来的密码,这3个密码都是傻瓜密码,6位数字都是相同的。

  薛永斌承认,他猜对密码后,总共得到1万多元。案发后,已退还了1.3万元。他不认识上家朱凯华。他没有工作,就通过网络发帖找工作,一个网名“逆时针”的人找到他,喊他猜密码。案发后,他才知“逆时针”就是朱凯华。

  法院综合考虑,辛续海是主犯,薛永斌系从犯,为此对辛续海判刑10年半,对薛永斌判刑6年。而朱凯华和银行内鬼,则由上海司法机关处理。

  勾结多家银行内鬼

  购买3000多个银行卡号

  检察官称,本案涉及的朱凯华,就是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朱凯华。朱通过多个银行内鬼购买了3000多个银行卡号,然后找人猜密码,转走3000多万元。

  代扣代缴水电费套现

  承办检察官张志瑞介绍,从2011年2月开始,上海警方接到几十起报警,均是银行卡的存款莫名被转走,最多的受害者遭转走200多万元。他们均声称卡在手、密码未泄露。

  张志瑞称,受害者账户中的钱并没直接划走,而是“被缴费”———以水电费缴费、手机充值等名义被转走。钱并没有进入那些公共服务部门的账户,被朱凯华团伙转走提现。

  储存50万个车主信息

  朱凯华交代了整个流程及诸多细节。他首先在网上从一个重庆人手里购买了大批上海市机动车车主信息,有的有身份证号,有的没有。他根据车辆档次高低,整理出带有身份证号的车主名单。这些人就成为他作案的初选目标。

  第二步就是获取这些人的银行卡信息。朱凯华在网上寻找贩卖个人信息的贩子,以每份几十到100元的价格购买到这些车主的个人银行卡信息和个人征信报告。朱及其同伙正是借助这些信息,猜对了银行卡密码。成功机率达到20%左右。

  上海警方在南昌抓获朱凯华时,当场从他身上搜出一个U盘,打开一看,里面竟储存着50多万条上海市机动车主信息,另还有3000多条个人详细的银行卡信息和征信报告,包括姓名、银行卡号、身份证号、车辆情况,家庭住址,甚至家庭成员状况等等。

  多家银行内鬼出卖客户

  这么多储户信息哪里来?

  朱凯华交代,都是从银行工作人员处购买的,均是网上交易,大家互不相识。

  胡斌,网名夜光杯,案发前是A银行信用卡中心风险管理部贷款审核员,他向朱凯华出售个人银行信息300多份。他通过中间人拿到朱凯华要求查询的名单后,通过银行内部系统,查询这些客户的银行卡信息及个人征信报告,打印出来扫描后发给朱。

  曹晓军,网名四一人生,案发前是B银行武汉黄陂支行客户经理。他通过中介向朱凯华出售个人征信报告多达2318份。

  涉案人员还有C银行无锡荣龙支行员工董某、D银行福州鼓楼支行员工陈某。

  出售个人隐私最高判刑3年

  重庆隆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小龙称,银行卡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如遭侵害可提起民事诉讼。泄露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严重侵犯个人信息,就属于犯罪。2009年版刑法修正案规定,国家机关、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将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许小龙还称,银行负有保护储户信息的法定义务。如果银行工作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并造成损失,储户可向银行索赔。

  途径一:在马路边、地铁口、办公室等所谓银行业务员现场办理信用卡服务时,对方要求提供姓名、身份证、工作单位、手机号等信息。

  途径二:就餐、购物刷卡消费时,如遇银行要求餐馆等登记卡号,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途径三:在网上购物、电话订机票时,通过信用卡购买需要提供卡号、信用卡有效期、后三位验证码、持卡人身份证号等。

  途径四:不法分子以银行工作人员名义来电,以提高信用卡额度为借口进行所谓的个人信息核实,骗取持卡人个人信息及卡片信息。(作者:罗彬 熊志翔,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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