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强奸痴呆儿媳生下“孙女”领刑十年
作者: 许恒华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公公强奸痴呆儿媳案件,被告人陈某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家住宣城市区的陈某与丧偶的陶某于十几年前相识后重新组建了新的家庭,并与陶某和前夫所生的儿子章某(系智力残疾贰级)共同生活。2006年,章某与痴呆女何某结婚,2007年3月份至2008年4、5月份,陈某在其居住的阁楼上,多次与痴呆儿媳发生性关系。期间,何某经医院检查怀孕。2008年2月,何某某产下一女婴,此后,陈某对儿媳和“孙女”疼爱有加,渐渐冷落了妻子陶某,加上该女越长越像陈某,引起了陶某怀疑。今年年初,陶某带儿子章某和孙女到杭州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验证了陶某的猜疑,章某并非女婴的亲生父亲,羞愤难当的陶某毅然报警。警方立案后,经生物学检测,认定了陈某是该女婴的亲生父亲。陈某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在案发期间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对性的行为实质性辨认能力丧失,无性防卫能力。陈某明知何某系痴呆症患者,无性防卫能力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且其强奸行为致使何某怀孕并产下一女,符合《刑法》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结合陈某具备的多个酌定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