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供色情服务为名抢劫 3青年获刑
作者: 亓静 发布时间: 2011-07-28 14:26:12
中国法院网讯 三名20岁出头的男子假借以提供设色服务为名实施抢劫。近日,被告人葛泽宁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6000元;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石亚洲和田晓泽被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5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5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罚金。
2010年9月2日22时许,被告人葛泽宁等三人伙同贾雪良(另案处理)经预谋,在海淀区牡丹园锦江之星宾馆房间,以提供色情服务为名,要求被害人李先生预付嫖资。遭被害人拒绝后,由被告人葛泽宁、石亚洲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并劫取现金850元。致使被害人受轻微伤。后二人将抢来的钱交由田晓泽保管。
2010年9月10日23时许,被告人葛泽宁、石亚洲、田晓泽伙同贾雪良经预谋,在海淀区双清路如家宾馆房间,以提供色情服务为名,强行索要嫖资,由葛泽宁、石亚洲对被害人何先生以暴力相威胁,劫取现金人民币2700元。后葛泽宁、石亚洲二人将抢劫得来的钱财交由田晓泽保管。被告人石亚洲、田晓泽作案后分别于2010年9月17日、2010年11月1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0年12月2日,在民警对被告人葛泽宁实施抓捕时,葛泽宁持木棍对民警进行殴打,并将民警的右手食指第一关节咬致甲床撕裂,指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当日,被告人葛泽宁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被告人葛泽宁、石亚洲供述,在2010年大概9月初的一天晚上,贾雪良给葛泽宁打电话,称牡丹园附近的锦江之星宾馆有人要小姐,让其二人去找客人要1600元钱。其二人按照贾雪良给的房间号找到了被害人。由石亚洲负责敲门,一名男子开门后,其二人就冲进去要钱。遭该男子拒绝后其二人就将该男子打了一顿,并从那名男子身上拿走了800多元钱。石亚洲又随那名男子下楼取钱,并把该男子的手机押下。该男子出门后就跑下了楼不一会,该男子就带着宾馆的经理和保安上楼来,说是怕屋里丢东西,其二人很生气又将被害人打了一顿。临走时葛泽宁将该男子的手机仍到了楼道的地上。
被告人田晓泽供述,2009年6月份经朋友介绍找到贾雪良,为他发招嫖广告,其后来因发小广告被行政拘留后够不想干了,但贾没有同意。而让其改为帮忙收钱。让石亚洲和葛泽宁去发招嫖广告。由贾雪良负责和客人谈价钱由生亚洲、葛泽宁负责去要钱,石和葛要来的钱就都交给其保管,由其再转交给贾。这事是贾雪良出的主意,他们手中根本没有卖淫小姐的资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泽宁伙同被告人石亚洲、田晓泽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抢劫公民财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葛泽宁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亦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田晓泽曾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该情节在量刑时应酌予考虑,但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葛泽宁对其所犯妨害公务罪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该起犯罪亦依法从轻处罚。结合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法院在量刑时有所区分。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