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晓宇
中国法院网讯 刚上大学的女大学生张霞(化名)在网络上认识了年长自己18岁的农民工郑麦来并与之结婚。三年后张霞大学毕业,两人离婚,离婚后郑麦来经常纠缠张霞,并在一次争吵后将其强暴、用菜刀砍断了张霞的脖颈。4月26日上午,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署的执行死刑命令,在三门峡市渑池县对故意杀人犯、强奸犯郑麦来执行死刑。
罪犯郑麦来,男,1968年出生,汉族,初中毕业,农民,住河南省新郑市新村。被害人张霞,女,1986年生,住河南省渑池县。已死亡。
2005年四五月份,刚上大学的张霞在网络聊天时认识了在郑州打工的郑麦来,张霞经常和郑麦来上网聊天,半年后张霞从家中偷拿出户口本,和郑麦来于2006年1月19日在新郑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证。
2008年7月,张霞大学毕业,在家乡渑池找了份稳定的工作,这期间张霞的家人知道真相后叫张霞离婚。张霞闹了半年后,郑麦来终于同意了,两人于2009年2月19日办理了离婚手续,结束了三年的婚姻。
离婚后,郑麦来经常到渑池找张霞,张霞不愿见面。2009年7月5日,郑麦来再一次来到渑池,当晚23时,张霞出门上夜班,藏在路边的郑麦来用菜刀胁迫张霞来到一废弃窑洞内,强行与张霞发生性关系后,用手将张霞掐晕,拿起菜刀对准张霞的脖子猛砍三刀,致张霞当场死亡。
2010年1月14日,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郑麦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郑麦来不服判决,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院审理后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并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