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近几年,港人北上包养“二奶”问题仍然严重,不少人最终更被告上法庭。有内地律师指,已婚港人若再在内地结婚或非法同居生子,原配妻子可以自诉形式告其重婚,罪名成立者不但可被判3年监牢,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港商何某原籍梅州,1992年暂别已婚妻子从梅州到香港发展,后来在港生意失败,又回到梅州重新创业,并很快证明了自己能力。正当何某志得意满时,发妻杨芳(化名)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下,发现一向温文尔雅的丈夫居然背着她和一个叫阿梅的洗脚妹一起已9年,并在6年前生下孩子。
何、杨两人后来协议离婚。在协议中,何某同意把与妻子在深圳的那套房、还有当年投入10万元的股票,及一处当年花10万元购入的商铺和部分债权给予杨。但杨芳的家人对此十分气愤,指何某多年承包的项目动辄上亿元,资产至少数千万元。杨芳最后决定入禀内地法庭控告何某重婚,但遭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
面对诉讼,何家人似乎无所畏惧。不过,当地的律师表示,由于何某长期以内地公民身份营商,一旦犯法,内地法律依然适用。
对于本案,广东仁言律师事务所肖硕彬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若杨芳找到何某重婚的证据,何某将被刑事拘控。肖律师解释,已婚港人若再在内地结婚或非法同居生子,原配妻子可以以自诉形式举报,告其重婚。若罪名成立,重婚者不但可被判3年监牢,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肖律师还指出,目前有不少港人在内地包养“二奶”或以其它形式与内地女子保持婚外两性关系,原配妻子均可以控以非法同居罪;若非婚生子,则不但违法,对方还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法律也可以判定对小孩支付数额不菲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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