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烟圆发财梦 换来牢狱之灾梦成空
作者: 郁菊红 张俊
中国法院网讯 以低价购进一批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香烟,本想靠此赚上一笔,可不想到的是这批货物还没来得及出手,便被公安机关查处。今天,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这起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的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费红囡、徐建军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四年六个月,各处罚金四十五万五千元。
费红囡与徐建军都是桐乡市人,六十年代出生,2010年9月3日,二人无视国家烟草专卖相关法规,从福建省漳浦县等地购买了“红双喜”、“雄狮”、“黄果树”、“利群”、“红塔山”、“大红鹰”、“红河”等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香烟计12500条。后该12500条伪劣卷烟在运输途中被桐乡乌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当场查获,该些香烟销售金额计人民币772270元。经鉴别,该12500条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卷烟。
另外,被告人费红囡、徐建军与同伙等四人还分别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从福建等地购买烟草制品,并进行非法销售。
海盐法院认为,被告人费红囡、徐建军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相关法规,购买伪劣烟草制品用于销售,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同时二被告人还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规,非法经营卷烟,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