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毒品犯罪入狱 昔日警花前赴后继
作者: 贺传明 李成贵
中国法院网讯 4月1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昔日警花齐艳艳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非法持有的冰毒46.6克、电子称1台、吸具2套、锡纸1个、吸管9个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齐艳艳曾是警校警花,1998年7月至2000年7月就读于吉林省某人民警察学校,毕业后未从事警察工作,婚后因丈夫毒品犯罪入狱,齐艳艳却无视法律规定,保管丈夫留下的冰毒未及时上缴公安机关。2009年12月末的一天,丈夫梁丛明(已判刑)从童令志(已判刑)手中以每克160元价格购买了50克冰毒,自己吸食了一点冰毒后,把剩下的冰毒交给了被告人齐艳艳,让其保管。
2010年1月2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在被告人齐艳艳家中搜查,在卫生间便池里搜出一小袋冰毒(已化成水);在洗衣机内搜出吸具一套;在南面卧室床头抽屉里搜出一个“健脑素”瓶子(内装有冰毒);在南面卧室衣柜里搜出一袋冰毒;在南面卧室床下的柜子里搜出吸纸1个、吸壶1个、吸管9个;在南面卧室床下一黑色拎包内装有电子称1个;在搜查过程中,齐艳艳主动交出一塑料瓶冰毒。经刑事科学技术检测,冰毒净重共计46.6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齐艳艳非法持有冰毒46.6克,其行为符合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主客观要件,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齐艳艳在庭审中能够主动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