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用"数学公式"量刑 判决结果精确到"月"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1月20日电(记者 范春生 周贤忠)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审结一起诈骗案件,与以往法官凭经验“估堆”量刑不同,法官根据最新实施的量刑规范化标准,引入数学参数调整刑期,判决结果精确到“月”。
2009年10月,沈阳市民齐胜勇通过中间人李某与耿某结识后,谎称能为耿某的侄子办理铁路正式工作,骗取耿某3.5万元。后齐胜勇谎称能将公有住房使用权变更成个人产权,又骗取李某1.7万元。去年4月,齐胜勇归还了耿某2万元,然后“人间蒸发”。同年5月被抓获。案发后,齐胜勇将赃款全部返还两位被害人。
检察机关认为齐胜勇的行为涉嫌诈骗罪,于是提起公诉。法院认定齐胜勇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两年是怎么判出来的呢?沈阳中院刑二庭法官边锋告诉记者,与以往“估堆”量刑不同的是,他们根据案情首先确定了基准刑为28.5个月,然后根据犯罪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被告人当庭认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考虑到被告人虽然认罪,但没有如实交代全部赃款的用途,此项基准刑缩减5%;被告人主动全部退赃,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考虑到被告人返赃的时间和数额,此项减少基准刑25%;被告人诈骗犯罪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予以扣除,但应作为从重情节考虑,此项可增加基准刑15%。
综上,本案的拟宣告刑为两年,具体计算方法是:28.5×(1-5%-25%+15%)=24.225个月(二年)。宣判后,齐胜勇服从法院判决,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据悉,量刑规范化使法官有了一个可供执行的判案标准,同案判刑误差减小,已经精确到“月”,增强了法院判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与此同时,沈阳市中院还将量刑辩论纳入庭审,控辩双方把各自对量刑的看法都毫无保留地“摆在桌面上”,使得被告人充分了解自己的量刑情节和量刑幅度,增强了被告人对裁判结果的接受程度和履行判决的自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