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媒体关注 刑事新闻 刑辩律师 刑法专题 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 量刑情节 申诉控告 减刑假释 司法鉴定 专家论证 法律援助 刑事案例 刑事名家
贪污犯罪 受贿犯罪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盗窃犯罪 诈骗犯罪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 抢劫犯罪 强奸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死刑专题 收费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刑事新闻 >> 文章内容  法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朱运德律师简介
站内搜索
最新推荐 new10
1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
2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
3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
4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
5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
6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
7  套路贷或成新型黑恶犯罪!罪…
8  争女友相约决斗捅伤人 俩"…
9  男子多次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
1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热门新闻 top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78638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 7695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54981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发布 明… 357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89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4480
  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的立… 23468
  贪污罪(百度百科) 23379
  有关未成年人强奸犯罪的法… 2218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 21329
法院用“数学公式”量刑 判决结果精确到“月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2/9 19:57:04   阅读:1779

法院用"数学公式"量刑 判决结果精确到"月"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1月20日电(记者 范春生 周贤忠)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审结一起诈骗案件,与以往法官凭经验“估堆”量刑不同,法官根据最新实施的量刑规范化标准,引入数学参数调整刑期,判决结果精确到“月”。

  2009年10月,沈阳市民齐胜勇通过中间人李某与耿某结识后,谎称能为耿某的侄子办理铁路正式工作,骗取耿某3.5万元。后齐胜勇谎称能将公有住房使用权变更成个人产权,又骗取李某1.7万元。去年4月,齐胜勇归还了耿某2万元,然后“人间蒸发”。同年5月被抓获。案发后,齐胜勇将赃款全部返还两位被害人。

  检察机关认为齐胜勇的行为涉嫌诈骗罪,于是提起公诉。法院认定齐胜勇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两年是怎么判出来的呢?沈阳中院刑二庭法官边锋告诉记者,与以往“估堆”量刑不同的是,他们根据案情首先确定了基准刑为28.5个月,然后根据犯罪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被告人当庭认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考虑到被告人虽然认罪,但没有如实交代全部赃款的用途,此项基准刑缩减5%;被告人主动全部退赃,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考虑到被告人返赃的时间和数额,此项减少基准刑25%;被告人诈骗犯罪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予以扣除,但应作为从重情节考虑,此项可增加基准刑15%。

  综上,本案的拟宣告刑为两年,具体计算方法是:28.5×(1-5%-25%+15%)=24.225个月(二年)。宣判后,齐胜勇服从法院判决,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据悉,量刑规范化使法官有了一个可供执行的判案标准,同案判刑误差减小,已经精确到“月”,增强了法院判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与此同时,沈阳市中院还将量刑辩论纳入庭审,控辩双方把各自对量刑的看法都毫无保留地“摆在桌面上”,使得被告人充分了解自己的量刑情节和量刑幅度,增强了被告人对裁判结果的接受程度和履行判决的自愿性。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本站发表读者评论,并不代表我们赞同或者支持读者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
 本文的地址是: http://cnbianhu.com/onews.asp?id=343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类最新文章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涉嫌贩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正确处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人拿刀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出无罪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9年,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RSS订阅  | 联系我们 

刑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网站实名:《中国刑事辩护网》 《中国刑事律师网》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copyright cnbianhu.com/ since 2008  备案号:粤ICP备10096640号
Design by 深圳赛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