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低价购商品房为饵 儿子协助父亲诈骗300余万
作者: 李佳
父子俩以低价购房为饵骗300余万
中国法院网讯 被另案处理的谭崇华虚构自己是某部队高官,并谎称可以通过他人以很低廉的价格购买到商品房,后伙同其儿子谭克骗取亲戚、朋友“购房款”三百余万元。1月27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谭克犯涉嫌诈骗罪一案。
谭克今年28岁,无业。据检察机关指控,谭克伙同谭崇华(另案处理)自2007年10月至2009年10月期间,虚构谭崇华可以通过他人在北京市东三环三元桥附近、南二环方庄附近以每平方米人民币6000元至7000元的价格购买商品房的事实,骗取郭某、刘某等人购房款人民币共计320余万元。
对于检方的指控,谭克表示自己只是“辅佐”父亲谭崇华,主要实施的人是谭崇华。据谭克当庭供述称,在他16岁那年父母离婚了,自己一直跟着母亲过,而父亲会不定期的给自己一些生活费。2008年,他与女友准备结婚,在筹备婚礼过程中,他见到了父亲,谭崇华告诉他,自己现在是某部队的高官,并且和某房地产的老总很熟悉,两个人又是同学,所以准备以很低廉的价格买套房给谭克结婚当新房,而且他手中还有房源,不过很紧俏,如果有谁感兴趣可以找他。于是谭克将这个“诱人”的消息传给了自己的家人及朋友。得知消息的亲朋对此事产生了浓厚兴趣,纷纷找谭克帮忙。最先“受益”的是谭克岳母的同事郭某,郭某很快就将百十万的房款打到了谭崇华处,但谭崇华却迟迟没有给郭某办理与房屋有关的事宜。第二个“受益”的是谭克妻子的老舅刘某,刘某则是将房款打到了谭克妻子的银行卡里,之后谭克把银行卡交给了父亲。
谭克还交待,他父亲谭崇华曾给他看过几份《房屋预售合同书》等材料,但没有带他看过房。在他俩帮人“买房”期间,他父亲买了两台车,一辆是奥迪,另一辆是宝来,奥迪车他父亲开,宝来车归他使用。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谭克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谭克的刑事责任。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