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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家族式贩婴4年卖49幼儿 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1/29 10:18:20   阅读:1084

农妇家族式贩婴4年卖49幼儿 二审维持死刑原判 
2011年01月28日 08:25:46  来源: 武汉晚报

2009年7月,武汉铁路警方将在云南抓获的贩婴团伙多名成员押解到武汉。赵军 摄

记者昨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由公安部督办的“喻立香家族式贩婴案”日前由该院作出终审刑事裁定,驳回喻立香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据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介绍,喻立香出生在云南省师宗县,10多岁时,姊妹俩一同被拐卖“嫁”到河北涉县。2005年3月,37岁的喻立香和老公杨刚田回了趟云南老家。这期间,喻立香花1000元收买了一个出生才五天的女婴,随后以6000元卖给涉县一妇女。首次尝到甜头后,喻立香便走向了一条不归路,先后协同妹妹喻小芬、弟弟喻小新等23人,在短短四年时间,共计贩卖婴幼儿49名。

2009年5月31日,她们携带三名女婴准备贩卖到河北途中,在昆明至武昌的列车上被武汉铁路警方盘查后抓获归案。截至目前已解救42名,还有6名婴童下落不明,一名死亡。一审法院认定喻立香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均被判刑。

喻立香在一审宣判后不服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喻立香等23人以出卖为目的,交叉结伙,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上诉人喻立香无论是拐卖儿童数量还是个人获利都是最多,助长了云南、河北两地拐卖儿童和收买儿童行为的泛滥,还造成一名婴儿死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樊斯坦 许多 刘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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