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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人民网)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深圳民间高回报承诺吸揽资金现象愈演愈烈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0/12/6 21:10:46   阅读:373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近期,深圳民间以承诺“高回报”吸揽公众投资的现象愈演愈烈。11月底,深圳媒体接连披露此事,呼吁市民警惕非法投资陷阱,并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和相关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然而深圳明泽环保公司依然有恃无恐,于11月29日在大梅沙街头挂起彩色气球、搭台举行“投资抽奖”活动:参与者每承诺投资1万元,可砸破一个气球,奖励气球里金额不等的“代金券”,现场热闹非凡。

  高额回报蛊惑人心

  最高单笔吸揽资金达1300万元

  今年初,内蒙古罕特罕酒业公司在深圳以“按月支付18%至28%年息、一年归还本金”的承诺,短短1个月就吸揽公众存款299万元。广东省仁化县丹霞佳大农业科技园公司经理说,该公司在深圳已有五六百名投资人。这位经理透露,据他掌握的准确信息,深圳目前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公司已超过百家。据当地媒体调查,这些公司大多来自内地省区市。一位知情者说,这些公司锁定深圳,是由于“深圳民间资金较为充裕、市民投资意愿较强”。

  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节能环保、倡导绿色和健康消费……投资理由冠冕堂皇;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投资基金……投资概念花样翻新;债权、股权、煤炭、脐橙、橄榄油、旅游度假村……投资门类和项目五花八门;40%、50%甚至高达108%的年息……如此高额投资回报让人无不怦然动心。

  在接受五花八门的“投资”宣传“洗脑”后,深圳的投资人出资动辄几万元、几十万元。广东省仁化县丹霞佳大农业科技园公司的最高单笔吸揽资金竟达1300万元。他们在深圳开设分支机构、雇佣人员在街头散发宣传品,甚至还未注册就四处招揽投资。

  老人成为重点目标

  以“喝早茶”、“免费游”为名游说签订投资合同

  “吸揽公众存款”的主要对象是深圳的老年人群。近日在深圳南山街头,不时看到某矿业(集团)散发“有奖问答”宣传单的工作人员,对答对问题者给予“郊区农庄免费一日游”的奖励。接到宣传单的几乎全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一位年轻人询问是否可替父母拿一份宣传单时,得到的回答是“只能老人自己拿”。

  在“免费游”的旅程中,有人向老人们宣讲该矿业(集团)的经营现状和发展前景,希望他们参与投资,并许诺每年至少20%的红利回报。一位参加“免费游”的老人说,同去的20多位老人有一多半当场就签了投资合同。

  九州万拓环保公司11月21日的“投资早茶”邀请的全是老年人。知情者说,将吸揽“投资”的目标锁定老年人,是因为“老人们有积累、有闲钱,同时还有时间”。

  郑海老人与老伴马林荣到梅林农产品市场买菜,一位小伙子递给老两口一份内蒙古罕特罕酒业公司的“投资”宣传单,并让老人留下联系电话。

  “后来就电话不断,又是喝早茶、又是‘一日游’,接下来就要求我们投资”,郑海老两口经不住诱惑、当月就借资5万元给该公司。市民楼先生说,他父亲在路上接到一家内地酒业公司宣传单,随后参加了该公司一个活动,当天就借出了30万元。
 
资金进来即被瓜分

  业内人士直言“很多公司可能年底前捞一把就会走人”

  姜顺发老人在罗湖区一幢大厦里碰到一家高科技公司宣传人员,听到40%年息回报的承诺,老人和朋友投资了3万元。可20多天后,这个公司就人去楼空了。一位市民说她曾投资一家公司,“不仅35%的年息兑现不了,连2万元的本钱都打了水漂。”……

  近年来,深圳多起非法集资接连“崩盘”,受骗的投资人血本无归,只能空攥一纸合同,欲哭无泪。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深圳融汇通投资公司的一位经理坦言,他们只需要挂一块牌子、租一套房子、放几个桌子、摆几部电话、招几个人就可工作,公司一夜间突然消失不是什么复杂的事,投资人追讨损失却难上加难。

  当地媒体在调查中发现,某矿业(集团)不过只是内地一家仅有26万多吨开采权的私营小煤矿,其深圳分公司未在深圳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之前就有过一次“玩消失”。一位参与调查的记者说,如果它再玩“消失”,投资人投进去的钱找谁要去?

  一位由投资人变为“业内人”的知情者向媒体透露,许多投资人的资金一进“公司”就被瓜分殆尽,他更直言“很多公司可能年底前捞一把就会走人”。

  “吸金”行为全系非法

  专家呼吁明晰“罪与非罪”界限,监管部门不应再沉默

  据当地媒体调查,在深圳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公司,有的未经注册、有的套用“红头文件”、有的制作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而几乎都未经国家批准便向社会不特定人集资。号称“中国四大民间博物馆”之一的山东莱芜大公博物馆,至今无法回应其在深圳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依据。

  企业融资专家、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光禄认为,这些公司的“吸金”行为全系非法。应在现有的合法融资形式外,创新更多的民间融资形式,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运德认为,必须改变目前对民间借贷的民事法律关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法律关系和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非罪”界限模糊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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