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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院宣判“虾霸”案 20名被告人获刑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0/10/30 16:51:35   阅读:1207

作者: 王力夫 胡淋伟  

    10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陈桂明等20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一审进行宣判,被告人陈桂明、罗国安、林妈运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15年、13年,其余被告人被判处1年11个月至1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此案备受社会关注,被外界称为长沙“虾霸”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陈桂明伙同被告人林妈运、刘荣企图垄断湖南南美白虾的货源供应,为此陈桂明纠集向湖南市场提供南美白虾供应的被告人林武等广东、广西五个供货商,成立“虾子公司”,以垄断湖南省南美白虾的供应。为达到垄断目的,陈桂明相继网罗拉拢被告人罗国荣、邹岳祥投资或以干股的形式入股公司成为股东,不断扩张势力。

    同时,被告人陈桂明、罗国荣、林妈运以及“虾子公司”股东为阻止外来虾源进入湖南市场,指使或伙同被告人谢作霖、韩建平及他人对广西北海供应商和不与之合作的被告人黄新年的运虾车辆、司机多次进行打、砸、烧或持枪威胁,制造多起暴力犯罪案件,达到迫使广西北海的供货商停止向湖南市场供货和黄新年加入该公司的目的。被告人陈桂明还指使被告人刘荣等人加强对长沙南美白虾经营户的监控,并雇请被告人王先春及手下马仔充当打手,对不从“虾子公司”进虾的长沙经营户吴某某等人故意伤害或人身威胁,制造多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件,以震慑长沙海鲜经营户不敢从外地购虾。

    以被告人陈桂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垄断湖南省南美白虾经营,抬高虾价作为手续费,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并多次实施暴力犯罪,致1人重伤,3人轻伤,寻衅滋事4起,故意伤害4起,故意毁坏财物6起,共造成南美白虾等物品直接损失373 699元。该涉黑集团的行为在湖南省南美白虾市场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严重扰乱了湖南省海鲜水产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湖南省海鲜经营户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长沙中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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