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孙妮
10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沈某要和妻子离婚。这起简单离婚案件,却因原告是聋哑人,听不见又说不出,沟通显得困难重重。原告沈某不但语言不通,而且性格较孤僻,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性,主办法官把重心放到了调解工作上,为了做好此次案件的调解工作,前后约了双方当事人不下十次,积极做其思想工作,为了解决 “语言”不通的问题,主办法官想到了用“QQ”主动联系当事人,通过网聊,了解沈某的真实想法,并循循善导让当事人出庭。经调解,这桩“无言”的婚姻画上了句号,双方最终顺利地达成协议离婚。
沈某诉称,其与被告陶某于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8月登记结婚,次年生育儿子沈某某。由于原、被告相识时间短,且沈某残疾人(听力言语一级残疾),以至在婚前、婚后无法得到较好的交流和了解,难以建立夫妻感情,特别是婚后,由于沟通问题,无声的婚姻让夫妻间感情逐渐疏离,陶某和沈某矛盾进一步恶化。在主办法官主持的一次又一次调解工作中,沈某既无法用声音来讲述自己内心的想法,又不会用手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仅仅只能靠咿咿呀呀、手舞足蹈的比划表达自己简单的意思,一碰到关键性的争论,沈某急得满脸通红、一头大汗。于是南区法院调解过程中难得一见的一幕出现了:在调解中,没有了以往离婚案件中的唇枪舌剑,静静的法庭中只听见笔纸沙沙的划动的声音,双方当事人通过与主审法官之间来回传递的纸条进行交流。通过多次的调解,主办法官耐心细致调解,分别用纸笔给原、被告释明法律,一一进行劝说沟通,最终妥善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费分担等问题,沈某和陶某也终于心平气和地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经本院主持调解,达成以下协议:陶某与沈某自愿离婚,婚后所生儿子由沈某自愿抚养,抚养费由沈某自愿负担。陶某在不影响儿子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每月可看望儿子三次。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也就此案结事了。
来源: 中国法院网钦州钦南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