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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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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新华社合肥10月11日电(记者詹婷婷)10月10日下午,杀害同村两名村民,逃跑途中拒捕并杀害芜湖民警张磊的犯罪嫌疑人高罕故意杀人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经过近4个小时的庭审后,被告人高罕当庭被宣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附带民事赔偿38万余元。
被告人高罕,1964年7月19日出生,住安徽省繁阳镇三元村。2002年10月23日,因盗窃罪被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0年7月3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繁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4日经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芜湖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8月30日被移送至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方查明,2010年7月18日,被告人高罕用手机发短信给被害人朱某,短信内容被朱某丈夫章某发现。当日下午5时许,被害人章某夫妇遇见高罕,章某为此事质问高罕,两人发生揪打被同村村民劝阻,后高罕前妻操某从家里冲出骂被害人章某,随后被害人朱某与操某揪打在一起,被告人高罕见状从家中拿了一把尖刀,刺中被害人章某腿部,章某随即自卫,高罕对章某胸腹部连刺数刀。
被告人高罕将被害人章某捅倒后,持刀往回走时迎面遇到章某的妻子朱某,被告人高罕又持刀向朱某捅去,朱某被捅后倒地,高罕仍持刀向朱某的胸腹部捅了两刀,随即将刀扔在家中骑车逃离现场。被害人章某夫妇被刺后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章某因被他人持锐器刺破左肺,左髂静脉致大出血而死亡。被害人朱某因单刃锐器致心脏破裂死亡。 |
被告人高罕逃离现场后一直在外藏匿,2010年7月29日中午,被告人高罕躲藏在同村又一位村民家中,被该村民发现后逃离。此后盗得一把单刃尖刀。当晚10点左右,高罕手持盗得的单刃尖刀,骑盗窃来的自行车行至繁昌县三元村附近时,被在此蹲点守候的繁昌县公安局民警张磊、李邦玉、魏鹏飞发现,高罕见民警紧追其后实施抓捕,便加速骑车逃跑,民警张磊冲上去抓住高罕不放,高罕从车上摔倒在地。高罕为抗拒抓捕,持刀朝民警张磊的背上捅了一刀,后被公安民警抓获。被刺民警张磊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罕在与人发生纠纷时,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在逃亡中为抗拒抓捕持刀刺死执行任务的公安民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宣判后,被告人高罕当庭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