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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巴掌致人不治身亡 被判10年半赔26万多元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0/10/6 19:33:48   阅读:875
 
 来源: 荆楚网

  伸手打人一巴掌 被判徒刑十年半

  琐事引发冲突,男子争执中一巴掌抽向他人。昨日,记者从法院获悉,就是这一巴掌,造成恶劣后果——被害人当即倒地不治身亡,而打人者自己则面临着十年半的有期徒刑,还要赔偿被害人家属26万多元。

  打人的胡某,是洪山区建设乡人。在武汉打工多年的被害人宋某,曾在胡某家借住过一段时间。就是这次借住,引发了一串风波。

  去年12月17日下午,胡某来到青山区白玉山街,找到了宋某当时的居住地。在宋某家门口,胡某称宋某在建设乡借住胡家时,没有缴纳水电费,因此要宋某给钱。

  由此,两人发生了争执。于是,胡某伸手朝着宋某的脸上抽了一巴掌,宋某当即倒地。宋某由于倒地时头部与地上的水泥块相撞,当即没了动静。

  见此情景,胡某转身离开了现场。宋某被送往医院后,于次日凌晨1时许,经抢救无效身亡。

  案发后,胡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在法庭审理期间,胡某提出了“不是故意将被害人打死”的辩护意见。法庭审理后认为,胡某将宋某打倒后,随即离开了现场,对宋某倒地造成颅脑损伤并最终导致死亡的结果,采取了放任的态度,其行为与宋某的死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没有采纳其辩护意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宋某的家属提出了32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青山区法院一审认为,胡某的行为导致一人死亡,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是累犯,遂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十年半,并赔偿宋某亲属补偿费、丧葬费等共计26万余元。(楚天金报 记者蒲哲 通讯员吴声、龚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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