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30 10:25:03 来源: 东方早报(上海)
东方早报7月30日报道 遂昌警方:撤销对记者通缉令 丽水警方:仇子明案仍将继续调查
浙江丽水市公安局昨天发布新闻通报,称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目前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遂昌县公安局已于昨天上午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拘决定。
《经济观察报》副总编辑王胜忠获知消息后兴奋地说,“这不是仇子明的胜利,而是整个媒体界维护采访权的胜利。”目前仇子明已回到该报位于上海的华东新闻中心。
“仇子明有义务配合调查”
王胜忠同时证实,遂昌县公安局将于今天(30日)派人赴北京当面与报社“沟通”,“他们人已经在路上,明天就能到北京,目前我还没有与记者取得联系。”
早报记者另从“因转帖仇子明报道”被刑拘的杭州紫晶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翁安余的律师吴定坚处获悉,翁已被同意取保候审。据悉,翁安余昨日下午2时被遂昌县公安局释放。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昨晚,丽水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兼宣传处处长刘敏在接受早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虽然撤消了对仇子明刑拘的决定,但案件并未撤销,对此案的调查还将继续,仇子明有义务配合警方进行调查。仇子明报道里的内容,已经足以致凯恩股份(12.91,-0.12,-0.92%)于死地。这关系到凯恩股份的生死存亡,所以凯恩股份的反应也很激烈,因此仇子明有义务说明他新闻报道内的来源。”
发布会记者无提问机会
昨日11时左右,早报记者得到消息称“遂昌县公安局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的通缉已经从网上撤销”。下午3时许,遂昌县委宣传部相关人士致电早报记者称,“下午4时将在(遂昌)立元酒店4楼,由丽水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下午3时30分早报记者到达发布会现场时,已经有20多家媒体在此等候。
下午4时新闻发布会准时开始,随即遂昌县公安局副局长谢炳洪宣读了“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刑事拘留的决定”。谢炳洪宣读完毕后起身就走,并未给记者留任何提问时间。整个发布会从开始到谢炳洪起身离开,仅用时4分30秒左右。
此时,记者随即起身离开座位试图拦住谢炳洪进行提问,但谢快速离开了发布会现场直奔电梯,而电梯已经有人在等候,谢一上电梯就赶紧关门下楼,早报记者追下楼发现已经无公安的踪影。随后,早报记者立刻赶往离发布会不到500米的遂昌县公安局,但被门卫告知“所有公安局的领导都出去了,里面没有你们要找的人”。
“将调查凯恩控告的问题”
丽水市公安局的通报称,今年5月初以来,网上连续出现“揭黑:中国国企第一贪——用89万侵吞6亿国有资产”等文章,凯恩集团以“商业信誉被损害”为由强烈要求遂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遂昌县公安局于5月20日立案侦查,并在调查中发现《经济观察报》仇子明在有关媒体连续发表“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凯恩股份电池业务前景不明巨额关联交易价值几何”、“新华资金被忽悠4700万元接凯恩股份‘飞刀’”等4篇文章。
丽水市公安局在通报中承认,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是根据仇子明公开发表文章的内容,并于7月23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的。
通报最后称,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查明情况后将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对凯恩集团控告的问题,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
通报还表示,丽水市公安局在浙江省公安厅的指导下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案的有关证据和办案程序进行了审核。
“刑拘信息上内网非通缉”
丽水市公安局的通报中提到,“目前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其中“目前”和“不符合法定条件”两处措辞颇耐人寻味。
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丽水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兼宣传处处长刘敏昨天下午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说,“损害商业信誉罪”这个罪名包括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其中主观方面须是故意和捏造虚假消息。而仇子明记者的报道,“和有关部门的内部结论有较大出入。但他的报道是自己的(捏造)还是有根据的,或是受举报人影响,这个需要调查,目前证据还不够充分,不具备刑拘的条件,因此先撤销了刑拘决定。”
刘敏没有透露作出内部结论的有关部门名字,只称是凯恩股份的主管部门,并称原想一并公布这个结论,后因是内部结论所以作罢。早报记者昨天到浙江证监局,试图采访该局此前对凯恩股份的调查情况,但办公室一位王姓工作人员表示,因未提前预约,所以无法直接采访。在记者的要求下,他同意把昨天下午记者的采访提纲递交给相关处室,并称下班前给记者一个口头答复,但记者昨天一直未等到回音。
据悉,丽水市公安局已接手调查仇子明关于凯恩股份的报道一案。刘敏说,仇子明记者的连续报道对上市公司凯恩股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且停牌过一天,而凯恩股份坚持认定仇子明是污蔑,“仇子明和凯恩股份两方面都是平等的,我们也不依靠有关部门的内部结论,而是对此事再进行调查,谁的说法是真,谁的是假,要讲证据。”
刘敏还称,此前遂昌警方在公安内网发布的刑拘信息,并非是通缉。警方对于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都要录入公安内网,只有公安内部人士才能查看。“(刑拘信息)进入公安内网只是警方可以看到,如果是通缉的话,那么大家就都可以公开查询到。”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