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婚姻难题,夫妻双方应多些宽容和理解。(资料图片)本报记者丁开摄
近日,施行“试离婚”方案后的深圳市民李先生夫妻重新和好了。之前,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于是打算协议离婚。可又担心离婚对孩子造成伤害,于是,李先生提出3个月“试离婚”方案。
记者在深圳市法全婚姻咨询事务所了解到,这样的“试离婚”事例在深圳并非个案。随着传统婚恋观念的改变,从“性解放”、“未婚先孕”、到“婚前同居”、“合同婚姻”、“婚姻恐惧症”等现象的出现及存在,“试婚”(试结婚、试离婚)现象,更让社会各界关注。有婚恋专家认为,试离婚是对婚姻的一种谨慎态度,也是挽救婚姻危机的一个缓冲期。也有婚姻专家认为,试离婚是一种逃避家庭婚姻责任的借口,只会伤害感情。律师认为,试离婚是一种个人约定,施行试离婚应当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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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报告:试离婚挽救了我的家庭
和丈夫签署试“离婚协议”的时候,朱女士绝没有想到还会与丈夫牛先生“复婚”和好。
他们争吵其实并没有太大的矛盾,更多的原因是在一起耳鬓厮磨近3年后,生活中难以避免的平淡。丈夫走时,只带走了自己的一些日常用品,因为说好了是试离婚。而妻子终于等到了自己向往已久完全自主单身的生活。分开的最初几天,他们各自疯狂地享受着久违了的单身贵族的生活:下班后可以尽情地逛街一直到深夜;和朋友喝酒喝到天亮,都不用担心回家后要面对的指责。
“这种自由、刺激的单身生活中,总有一种不安是从自己心里涌上来。”朱女士说,两个月后,特别开始牵挂和惦记对方:“天冷了,也不知他的老毛病犯了没有,有没有吃药”;“出差了,才知道自己的行李袋里缺少一些衣服、刮胡刀、牙膏。”牛先生的感受特别明显,总感觉缺少一些什么。最后,两人终于又回到家里且和好如初。
罗湖区夏女士夫妇也是在两人发生矛盾后,理智地尝试了“试离婚”。“离婚”后,孩子归丈夫抚养,夏小姐还谈了一次恋爱,但是不管怎样,丈夫的影子总在心里不能挥去。相反,分居生活让夏女士对丈夫的思念越来越浓。她说,分开之后他才觉得丈夫在自己心里有多重。 “幸好我们没有真的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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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观点:试离婚是对婚姻的慎重
采访中,《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主办律师朱运德与一些婚恋专家认为:试离婚不是专业的法律术语。实质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婚后“分居”制度。从一些案例中男女双方拟订的《试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看,其目的是给离婚男女双方一个缓冲期,男女分居一段时间,双方冷静考虑,再决定是否离婚。显然男女双方试离婚的目的是挽救婚姻。而且能避免一些夫妻一时冲动而闪离婚。对维护社会稳定很有现实意义。
新《婚姻法》实施以后,结婚、离婚的手续都比以前简单、便捷了。于是,“闪结婚”、“闪离婚”出现了。但是这样的“闪婚”对于个人、家庭以及社会都是成本太高,或者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也经常让冲动男女后悔。因此,试离婚是缓解家庭婚姻危机的好办法。离婚前,冷静地对婚姻进行反思,对他或她进行再认识。给婚姻一个缓冲期。经过冷静思考以后,再作出正确、理智的选择。“试离婚”是一种理智、成熟和慎重的婚姻观。
他说,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为离婚设置的分居制度,如分居期间的权利义务及分居起止时间计算等等没有明确的规定,老百姓在现实中创造性地发明了“试离婚”,实际上就是对分居制度的一种实践探索,这种探索值得提倡。
试离婚做法聪明而理智
中国婚姻法研究所研究员,深圳市法全婚姻咨询事务所主任兼首席法律顾问刘伟民认为,在离婚前选择“试离婚”过渡是一种非常聪明而理智的做法。
他说,目前深圳这种“试离婚”现象每年都会有很多次,有些人因一冲动就把婚离了,后来又后悔了,想复合。但等想通去复合时,可能这段婚姻已经无法挽回了。即使挽回了,两个人之间也会留下一些裂缝,并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在离婚之前,选择“试离婚”的这个群体,个人心理是非常健康,他们不仅自我调节能力强,解决问题也非常理性。
记者采访了解到,“试离婚”是婚姻存续与婚姻解体之间的移行阶段,是一种准备性离婚,通常有3至6个月。“试离婚”是对离婚的一种主动适应,而不是单纯地被动接受离婚。“试离婚”毫无例外都是双方自愿,尽管配偶中有一方很可能只是被动地自愿。一些婚恋专家之所以赞同试离婚态度,主要因素就是“试离婚”是解决婚姻困扰的一种相对理性的方式,有助于试离婚双方婚姻解体后的生活适应和心理调适。
无论是“试离婚”,还是离婚,双方都会出现这些感受:第一是双方没有像某些行将离婚的双方一样反目成仇。第二就是没有急于逃离“家庭围城”现象,反而会闪现婚姻中的一些闪光亮点。因此,在夫妻间出现离婚矛盾时,“试离婚”可以说是一个解决问题的较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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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观点:试离婚是逃避责任的行为
深圳市妇女儿童心理咨询中心、高级婚姻家庭指导师柯波认为,试离婚实质上是对家庭、婚姻的一种逃避行为。
柯老师说,很多青年男女认为“婚姻是合就结,不合就离”是两个人的事,与其他的人和事无关。而事实上,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而是“一群人”的事,所谓“合”,不仅仅是两个人的情投意合,还包括对双方成长背景的认知、对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共识、对处理双方家庭、朋友关系问题的共识、生育观的统一、建立家庭后的经济与家庭任务的计划与实施等等。如果,在对此毫无认知的前提下缔结婚姻,那必将会给此婚姻埋下隐患,从而导致婚姻危机。
作为婚姻家庭指导师,柯波发现很多人对经营婚姻缺乏责任感,往往在婚姻的难题无法解决,用暂时回避或放弃的态度。“试离婚”就是这么一种形式。
他说,在面对婚姻难题时,夫妻双方应该以坦诚客观的态度,以换位思考的方式去用心经营,只有这样,才能使已建立起来的婚姻得以不断完善,最终达致和谐的境界。反言之,如果在婚姻关系中处处以自我为中心,只求得到,不愿付出,那产生“试离婚”的想法逃避责任,也就见怪不怪了。
试离婚是出轨的借口
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林武律师认为,“试离婚”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反而是给双方感情、身体出轨罩上了合理的帽子,它也并不是挽救婚姻的良剂,反而是问题婚姻金蝉脱壳的一种方法。
林武认为,“试离婚”与分居最大的差异在于两者的目的不同,分居是通过一方或者双方的反思看清婚姻的价值,从积极的角度看是可以缓冲婚姻危机的。而“试离婚”因为存在一些“游戏”、或轻浮的味道,因此很容易成为一种借口。
与记者讨论试离婚的一些市民也认为,如果婚姻感情破裂,离婚是一种解脱,如果感情没有破裂,肯定不会走到离婚这一步。试离婚一旦流行,就会成为夫妻吵架后背叛对方的借口。甚至是抗击夫妻一方干预自己“鬼混”、放纵的利器,也会导致一些人“名正言顺”地进行另一场感情纠葛。
对于试离婚,以70后为代表的市民刘先生说,“试离婚”虽然是一个新名词,但已经不是新鲜事。在很多年轻人的眼里,婚姻都变得儿戏,因此才会有试结婚、试离婚的怪事出现。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不承担社会责任的去享受单身主义的“浪漫”,最后弄得夫妻双方很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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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试离婚协议不具法律效力
深圳市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华康认为,试离婚在缓和夫妻之间的矛盾,改善夫妻关系,减少离婚纠纷方面,确实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站在法律的角度看,“试离婚”只是个人协议上的离婚,是一种约定,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试离婚并不能产生法律意义上的离婚结果,不具有离婚的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凡未到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的,都不具有离婚的法律效力。夫妻双方为试离婚所签订的协议,除涉及财产分配的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外,其他协议内容,包括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等方面均没有法律效力。在试离婚期间,并不能免除作为配偶或父母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夫妻任何一方对子女抚养仍需承担责任,夫妻任何一方也不能在试离婚期间再次结婚或产生婚外情,否则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康华康认为,试离婚应当慎重对待,如果态度不端正,很可能会伤害到自己以及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