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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运德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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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限期服务,会否成为婚介犯规“护身符”?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0/6/11 11:58:30   阅读:1288
《婚姻介绍服务》首出国家标准,但记者调查发现,其有关内容缺乏实施细则
限期服务,会否成为婚介犯规“护身符”?
高申现
  很多深圳人平时忙于工作,生活圈相对狭小,把寻找另一半的希望寄托在婚介机构。(资料图片)

  我国首部规范婚介服务机构的国家标准《婚姻介绍服务》将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中规定,婚介服务应规定服务期限,不应提供无限期或介绍到成功为止的服务。

  对于出台的相关国家标准,首次对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进行了规范。将有利于今后深圳的婚介机构进行规范,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日益庞大的婚介市场的有序竞争也带来了新的契机。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市民对此十分关注,也认为“早就应该有一个制度来约束目前的婚介机构”。但同时,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目前该标准还显得很空洞,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到底能起多大作用还有待观察。

  

  

  反响

  “早应有标准

  来约束婚介行业”

  家住罗湖的孙小姐已经35岁了,但一直没找到“另一半”,这让她和其家人十分着急。两年前,她决定让婚介来牵线搭桥。

  孙小姐不断在婚介里寻找希望,但到现在,她花费了3万多元,却总是抓不住“他”。

  孙小姐告诉记者:“在我所经历的婚介里,都是缴纳了一笔费用后,婚介就承诺说,要帮我介绍到成功为止。所以,刚开始,自己还有很多期待,总认为‘成功’只不过是时间早晚的事情。”但后来,孙小姐就发现,婚介承诺的这些遥遥无期。孙小姐后来又找了两家婚介机构,也是同样的承诺,直到目前,婚介机构的工作人员还对她说:“既然我们说了直到介绍到成功为止,那你就慢慢等待吧。”

  “想放弃,又不甘心,毕竟这两年付出的成本很高;坚持下去,又看不到希望。”孙小姐说自己很无奈,甚至为此患上了抑郁症,“两年时间里,婚介所才让我见了3位男性,但都因为种种原因告吹。”

  但在本月5日,孙小姐看到《婚姻介绍服务》浮出水面了,首次对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进行了规范。她说,深圳外来人员很多,很多人平时都忙于工作,生活圈相对狭小,都把寻找另一半的希望寄托在婚介机构,但目前婚介机构的确很不规范,需要一个相关的国家标准来衡量和规范。

  “目前人们已经对婚介机构失去了信心。原因就是其中的骗局让人防不胜防。种种陷阱不断见诸报端,只能说明这个行业太混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市民对此感悟颇深,更对近期出台的《婚姻介绍服务》国家标准充满了期待。

  深圳市新良缘婚姻介绍中心总经理伍友成说,目前深圳的婚介普遍存在“欺骗”现象,一些公司很难帮当事人物色到合适的对象,也可能出现“托儿”。那么,不成功,价格不菲的会费肯定打了水漂。至于“帮着找到成功为止”的承诺就变成了一纸空文。其间,有不少婚介机构突然倒闭或转个地方开张,都是经常的事情,这些“承诺”如何兑现?

  “深圳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行业管理协会,市场十分混乱,应提高行业的自律,规范行业的行为准则和标准,这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反思

  1

服务期限该如何界定?

  在酝酿已久的婚介标准出台后,在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同时,不少人也对其中的规定提出了看法。例如,标准明确要求,婚介机构应规定服务期限,不应提供无限期或介绍到成功为止的服务。

  对此,不少市民和网友谈到,什么是成功的概念呢?是恋爱还是结婚,显然不好说。对婚介机构规定服务期限,应该是多长时间?3个月,半年或者一年?这些都没有具体说明,并且,恋爱和结婚也很难用时间来限制。

  既然这次出台的国家标准中没有相关的规定,婚介如何来制定“标准”,如果各自按照自己的“标准”来办事,不是要造成混乱的行业局面吗?同时,如果当事人在缴纳了费用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没有“成功”,那又该如何处理,需要退还一定的费用吗?如果有的婚介借此来制定不合理的规矩,就为他们提供了“护身符”。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运德认为,这样规定,其出发点是防范婚介机构只收钱不服务的行为。但设置了服务期限,“如果没有找到合适对象,征婚者的婚介费用就白花了。”他说,从这个角度看,不仅不会保护征婚者的权益,相反会损害征婚者的权益。

  同时,朱运德表示,从标准图书网和工业标准信息网显示,《婚姻介绍服务》国家标准的发布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而这两个单位均不是婚姻介绍服务业的监管行政部门,也不具有相应的监管能力和知识储备。婚姻介绍服务业的行政监管部门一直是民政部门。由此可见,即将实施的《婚姻介绍服务》国家标准从法律的基础上看,它不具有相应的法律基础,其产生也就失去了相应的法律合法性。

  2

如何验证信息真实性?

  “《婚姻介绍服务》国家标准规定婚介服务机构应查验征婚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身份证明文件,并应让有婚史的征婚者出示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该标准出发点是防范婚姻诈骗等现象。”市民王浩认为,这些要求很重要。

  但朱运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婚姻介绍服务》国家标准不是法律规范,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在实践中是难以实施的。婚介服务机构没有能力查验征婚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身份证明文件,并应让有婚史的征婚者出示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的真实性。

  作为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主办律师,朱运德说,我们国家至今对婚姻信息、人口信息及学历信息等是否是公众信息模糊不清。所以,民政部门拒绝查询个人婚姻信息,公安部门拒绝除律师之外的公民查询个人户口信息。“尤其是一些跨国婚姻或涉港澳台婚姻其信息根本无法查询核实。因此婚介服务机构应查验征婚者的身份资料完全形同虚设。要婚介服务机构承担查验征婚者的身份资料的义务,显然不适当,由此产生的纠纷如何处理又是一个难题。”

  朱运德认为,要解决查验征婚者的身份信息问题,必须建立多个行政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公众信息查询网络,并对造假者规定相应的处罚。

  3

如何让从业者变专业?

  在记者进行的调查中,目前深圳婚介市场从业人员基本缺乏行业的资质标准。而一位婚介所的工作人员就直接告诉记者,“做婚介,不就是动动嘴皮子吗?做介绍人要什么资质?”而目前的从业人员也普遍持有这种观点。

  但此次《婚姻介绍服务》国家标准中规定了婚姻介绍服务人员应持有相关职业(婚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上岗前和上岗后均应接受培训,内容包括:服务意识和职业化、婚变心理学、沟通技巧及案例分析等。

  深圳康乐园婚姻分析师詹春云则告诉记者,作出这样的规定,从长远来说,是十分有必要的。“因为从事婚介服务,需要有心理方面的知识,即使当事人结婚了,也要进行跟踪服务,要提供定期的关系评定。比如,有的夫妻出现重大矛盾,婚介人员要给他们提供协调服务,就需要婚变心理学、沟通技巧及案例分析等综合职业素质。”但问题是,目前深圳的婚介从业者普遍缺乏专业人才,而整个行业,也没有意识到这些问题。“因此,首先要解决他们的观念问题,深圳心理方面的人才不少,关键是如何让他们与婚介嫁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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