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1 19:36:04 来源: 中新网(北京)
核心提示:云南富源县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因涉嫌嫖宿幼女罪,于2009年3月被刑拘,因涉嫌强奸罪,于2009年4月被执行逮捕。马龙法院一审判决杨德会无罪。17日,此案经曲靖中院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作出改判杨德会犯嫖宿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中国新闻网5月21日报道 今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本报前方记者发回报道:刚从曲靖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杨德会,富源县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因涉嫌嫖宿幼女罪,于2009年3月14日被刑拘,因涉嫌强奸罪,于2009年4月10日被执行逮捕。马龙法院一审判决杨德会无罪后,于2010年3月31日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2010年5月17日,曲靖中院作出逮捕决定,富源公安局于同日执行逮捕。此案经曲靖中院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作出改判杨德会犯嫖宿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新闻回顾:云南一法官涉嫌嫖宿幼女一审被判无罪
云南富源县法官杨德会因涉嫌嫖宿幼女、强奸等罪名被当地检方提起公诉,但因受害女生的年龄有争议,一审竟被判无罪,仅处罚金2万元。
云南法官"强奸"幼女案二审 受害女生禁止旁听
受害人小雯得知曾经糟蹋自己的被告人将在富源法院受审后,让哥哥带她去法院旁听,怕影响小雯的学业,哥哥和父亲没有同意她的要求。正式开庭后,安保人员将所有的大门紧闭。法庭内除了公诉人、法官、法警和出庭辩护的律师外,其他任何人都没有机会进入法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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