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令人既感可笑又很无奈的腐败案例。社会学家孙立平教授撰文说,目前我们社会中的一些腐败无据可查而陷于不可治理状态,原因是根本无法发现腐败。许多腐败案件的暴露具有偶然性,要么小偷偷出来一个贪官,要么一个贪官被人咬出来,要么“二奶”没养好被人举报……腐败行为为何靠正常的制度化途径难以发现?2000万元深藏鱼塘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问题的根本———必须规范现金管理等基础制度。
现金在银行体外循环可以躲避一系列监控,这让多以现金形式进行的行贿受贿行为踪迹难查,防范行贿受贿需要严控现金从银行体系内非正常流出。1988年我国出台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在当时的经济社会环境下,国家鼓励少用现金其意义还主要在于控制市场上现金的流通,减小通货膨胀压力,此后随着洗钱犯罪的逐步蔓延并日益严重,严控现金使用更具有防洗钱犯罪的意义。
2006年国家出台的《反洗钱法》规定,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显然,防范贪污贿赂犯罪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反洗钱法》施行两年多的情况来看,涉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最多,反洗钱监测发现的腐败案件线索则少之又少。
因此,国家应尽快完善现金管理方面的法规,对20多年前计划经济时代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修订,使之符合现在的形势要求,重点明确大额提现的各项规定,减少现金在银行体系外大量流通,堵塞犯罪分子可以大额提现的法律漏洞。同时,反洗钱主管部门应督促金融机构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掌握资金活动特点和变动规律,防止犯罪分子匿名、假名交易以及非正常交易,及时发现犯罪行为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