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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罪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9/7/4 21:03:17   阅读:10736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珍稀植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
    珍稀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珍稀植物制品,是指用珍稀植物的皮、枝、叶、茎、树脂等可辨认部分制成的标本、工艺品、家具、器具或者其他物品。
本罪的犯罪对象,应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所列举的野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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