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媒体关注
刑事新闻
刑辩律师
刑法专题
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
量刑情节
申诉控告
减刑假释
司法鉴定
专家论证
法律援助
刑事案例
刑事名家
贪污犯罪
受贿犯罪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盗窃犯罪
诈骗犯罪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
抢劫犯罪
强奸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死刑专题
收费标准
您的位置:
首页
>>走私犯罪 >> 文章内容 法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朱运德律师简介
站内搜索
新闻标题
新闻内容
最新推荐 new10
1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
2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
3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
4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
5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
6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
7
套路贷或成新型黑恶犯罪!罪…
8
争女友相约决斗捅伤人 俩"…
9
男子多次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
1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热门新闻 top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78782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
770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55098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发布 明…
358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9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4543
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的立…
23506
贪污罪(百度百科)
23435
有关未成年人强奸犯罪的法…
222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
21406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9/7/4 20:56:12 阅读:
2468
次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珍贵动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珍贵野生动物是指珍贵、稀有、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一、附录二中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珍贵动物制品,是指用珍贵动物的皮毛、羽毛、内脏、血、骨、肉、角、精液、胚胎等制成的标本、食品、药品、服装、装饰品、工艺品、纪念品以及其他物品。
【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本站发表读者评论,并不代表我们赞同或者支持读者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
上一篇文章:
走私文物罪
下一篇文章:
药家鑫7日在陕西西安被执行死刑
本文的地址是: http://cnbianhu.com/onews.asp?id=259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类最新文章
走私罪刑事辩护律师朱运德简介
文强局长,为何要把2000万元现
…
一走私团伙“借壳”偷税7533万
…
曾明娜回国背后:赖昌星作何盘算成
…
“老乡”盛情款待难偿还 小伙帮运
…
走私贵重金属罪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RSS订阅
|
联系我们
刑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网站实名:《中国刑事辩护网》 《中国刑事律师网》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copyright
cnbianhu.com/
since 2008 备案号:粤ICP备10096640号
Design by
深圳赛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