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生意为名,向其他人借款,利息是每两个月为本金的20%至35%。”
蔡婕供述,集资来的钱,她都用于归还孙昭的高息和其他人的红利了。直到最后崩盘。
计息方式另有说法
如果按照“7天一结算,利息100%”的计算方式,月利息超过400%。对于这个借贷公式,归案的孙昭说法不尽相同。
孙昭说:“‘7天一结算,利息100%’是蔡婕告诉我的,因为婚纱外贸生意利润很高,她自愿给我这样的利息。”
孙昭坚称,她并不清楚银行的存贷利息是多少,蔡婕给出这么高的利息,是因为两人的友谊,想“照顾”自己。
从接受这种还息方式开始,孙昭与蔡婕之间的借贷往来,数额越来越高。孙昭用于这种往来的银行卡就有数十张,开户人都是不同的名字。哥嫂、爸妈、朋友,能借用的卡都借用了。这些账号与蔡婕的账号,几乎每天都有往来。
公安部门审计发现,从2008年4月28日蔡婕借款30万元开始,到2009年8月,蔡婕有5745.3万元资金流入孙昭的各个账户。而到2011年1月,根据银行往来账审计结果,蔡婕还有7000多万元在孙昭处,而孙昭被公安机关冻结的钱和财产,共4000多万元。
三人庭审最后的挣扎
这起集资诈骗案首次庭审于5月14日,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蔡婕采取虚构经营婚纱外贸生意的方法,单独及伙同被告人谢斐斐引诱他人集资,共计骗得集资款超过人民币1.12亿元。被告人蔡婕与孙昭经预谋后,以每7天支付给孙昭100%利息的名义,持续将其所骗的集资款转移至孙昭处藏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被告人蔡婕、谢斐斐、孙昭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中蔡婕系主犯;谢斐斐、孙昭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蔡婕的辩护律师认同检方对被告人蔡婕集资诈骗罪的指控,但提出蔡婕对审计结论不予认同,提请法庭重新审计,查明缺口款项的去向,并提出蔡婕具有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减轻的辩护意见。
谢斐斐的辩护律师提出,检方认定被告人谢斐斐共同犯罪的证据不足,谢斐斐是受女儿的蒙骗而协助其非法集资,对女儿的诈骗手段事先并不知情,应当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
孙昭的两名辩护律师在认同被告人孙昭应当依法退还非法所得的基础上,提出孙昭对蔡婕的资金来源不知情等5点辩护意见。
公诉人针对4名律师的辩护意见一一做出回应。(作者:作者:陈东升 阚兴韵 胡方荣,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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