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媒体关注 刑事新闻 刑辩律师 刑法专题 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 量刑情节 申诉控告 减刑假释 司法鉴定 专家论证 法律援助 刑事案例 刑事名家
贪污犯罪 受贿犯罪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盗窃犯罪 诈骗犯罪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 抢劫犯罪 强奸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死刑专题 收费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刑事新闻 >> 文章内容  法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朱运德律师简介
站内搜索
最新推荐 new10
1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
2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
3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
4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
5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
6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
7  套路贷或成新型黑恶犯罪!罪…
8  争女友相约决斗捅伤人 俩"…
9  男子多次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
1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热门新闻 top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78782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 770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55098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发布 明… 358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9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4543
  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的立… 23506
  贪污罪(百度百科) 23435
  有关未成年人强奸犯罪的法… 222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 21406
38岁奶奶伙同17岁儿子27000元卖亲孙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2/5/17 11:24:01   阅读:829
     27000元,38岁的年轻奶奶冯某英和17岁的儿子小冯商议后,卖掉了自己的亲孙子。冯某英被判刑五年,小冯被判刑两年,小冯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8岁当了奶奶

  小冯出生在湖南宁远,父母都在东莞打工。读完小学五年级即辍学的他,13岁时来到广东。在深圳打工期间,15岁的小冯认识了16岁的广东姑娘小李(化名),2010年初,两人便同居生活,不久小李怀孕了,当年年底,小李辞掉了在深圳的工作,与小冯一起来到东莞。

  2011年5月,小李在东莞生下一男婴,17岁的小冯当爹了。孩子满月后,因和男友家人关系比较紧张,也为了生计,小李便外出工作,把婴儿留给小冯和冯某英照顾。但38岁便当奶奶的冯某英觉得经济困难无力照顾,跟儿子商量后,决定卖掉孙子。

  27000元卖孙子

  冯某英和儿子找了一个亲戚冯某某(另作处理)及王某明夫妇帮忙联系买家。起初,王某明也曾劝过冯某英放弃这个念头,但冯某英根本不听。

  2011年7月初,王某明辗转找到了买家蒋某(另作处理),蒋某同意以27000元的价格买男婴。2011年7月8日23时,蒋某、刘某从湖南省宁远县租车来到虎门镇龙眼路口龙眼加油站,与冯某英、小冯、王某明面谈购买男婴事宜。次日上午,四人一起带着男婴到医院检查身体。检查之后,蒋某将27000元交给冯某英和小冯,又给了王某明200元报酬,后将男婴带回湖南省宁远县。事后,冯某英给王某明400元作为报酬。

  儿媳报警追回孩子

  出外工作后,小李非常牵挂自己的儿子。但令她生疑的是,冯家拒绝她见孩子。不久,小李从朋友处听到儿子被卖掉的消息。这一下,小李赶紧报案。

  2011年7月26日,公安机关抓获冯某英,次日小冯也被抓。得知冯某英等人被抓,冯某英、王某明夫妇立即赶往湖南省宁远县通过蒋某要回男婴,并于同年7月29日抱着男婴到公安机关投案。

  小冯被抓后,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深感懊悔。小孩的生母小李表示,鉴于小孩已经找回,且考虑到被告人与小孩的特殊关系,希望法院对小冯、王某明减轻处罚。但对小孩的亲奶奶冯某英,小李表示“无法原谅”。

  小李说,坐月子的时候,她跟“婆婆”的关系颇为紧张,本来她打算带小孩回娘家抚养,冯家却不肯,没想到后面会发生这样的事。

  今年2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冯某英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小冯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王某明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小冯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作者:卫学军 黄彩华,来源:新华网)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本站发表读者评论,并不代表我们赞同或者支持读者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
 本文的地址是: http://cnbianhu.com/onews.asp?id=405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类最新文章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涉嫌贩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正确处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人拿刀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出无罪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9年,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RSS订阅  | 联系我们 

刑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网站实名:《中国刑事辩护网》 《中国刑事律师网》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copyright cnbianhu.com/ since 2008  备案号:粤ICP备10096640号
Design by 深圳赛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