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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闪婚被姐姐强制送医治精神病 因疑男方骗婚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11/20 21:28:14   阅读:4112
,妹妹的房子和银行里存的钱,只能在她65岁之后,用来给她养老。我们全家人的生活条件都很好,说我们贪图妹妹的财产,完全是无稽之谈。”王美表示,她并不反对妹妹和李家勇结婚,她立了一份协议,希望李家勇好好照顾妹妹13年。“在这13年里,妹妹的存款和房产都不能动用,我会每月补贴二人的生活费,13年后,妹妹的全部财产,无偿赠给李家勇”,但李家勇拒签,这不能不让她担忧。


  “我们自己的财产,凭什么要被别人规定限制死?所以我们拒绝签字。”王丽夫妇表示。


  律师说法


  《婚姻法》新解释出台 男方有歹念也不怕


  重庆巨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朝敏介绍,根据《婚姻法》规定,若通过司法鉴定,证明王丽婚前患有重度精神病,则她与李家勇的婚姻是无效的,若鉴定为轻度精神病,则婚姻有效。


  杨朝敏表示,王丽家人的担忧是没有必要的,就算李家勇不签署协议,根据8月13日正式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王丽的婚前个人财产,属王丽个人终身所有,就算李家勇有异心,离婚也分不到财产。


  若最终司法鉴定王丽有轻度精神病,李家勇就成为第一监护人。作为监护人,李家勇就可以适当处理王丽的财产。但王丽的家人也不必担心,根据《婚姻法》解释(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除李家勇外,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来源: 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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