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中尚未遇到的难题。
孙律师表示,290万元也应追缴,并发还给被骗人徐某。
挪用公款案能否重审?
徐某向检方和法院提交了申诉书,要求重新审理高亚婷挪用公款一案。在徐某看来,她被骗财骗色,就是张建和高亚婷为在挪用公款案中脱身而共谋的。
徐某认为,现有新证据证明张建为了骗取法院对高亚婷的重罪轻判,在案发后张建无力退还其使用的公款时,铤而走险,实施犯罪手段诈骗钱财,用诈骗她的巨款向司法机关代高亚婷退缴290万元人民币,骗取法院对高亚婷重罪轻判。徐某认为,这种行为带来更加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愚弄法律,戏弄法院,应对该案依法再审,予以纠正,否则有违法律的宗旨,鼓励保护了犯罪。
孙爱文律师表示,依据法律规定,亲属代为被告人退赃的法院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这是以降低社会危害性为前提的,应予鼓励的行为,但是本案则不然。张建代为退缴的赃款,是为了逃避打击,不但没有降低社会危害性,反而增加了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
此外,徐某在申诉书中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在一案中,挪用的公款一部分已退还,另一部分未退还的,如果二者均已达到犯罪数额,前者定挪用公款罪,后者定贪污罪,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罚。因此,徐某认为,应当对高亚婷涉案中的290万元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骗财男身犯几罪?
重婚、诈骗,身陷囹圄的张建目前被指控犯有这两项罪行。然而,在徐某及其代理人孙爱文律师看来,张建还是其妻高亚婷挪用公款410万元的共犯。
徐某表示,高亚婷挪用的公款,分别转入由张建及其亲属经营的公司账户归张建使用,张建及其亲属指使并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均具备挪用公款的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张建的行为已构成共犯,应以挪用公款或贪污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申诉书中,徐某特别指出,由于张建、高亚婷计划周密,行为狡猾,他们当时的诈骗伎俩尚未充分暴露,司法机关是在不知情的条件下做出了对高亚婷的从轻判决,因此该判决并不存在任何主观过错。但是,随着张建、高亚婷诈骗行为的逐渐暴露,现在事实已经十分清楚。因此,她建议司法机关依照法律,对高亚婷挪用公款案重新审理,追究张建的法律责任,并为徐某追缴扣押的290万元的款项,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杨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