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受教育程度等;普查长表有45个项目,除了短表的内容外,还包括人口的迁移流动、身体健康、妇女生育、就业和住房情况等。另外,境外人员要登记境外人员普查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的汇总资料,除依法保密的外,应当予以公布。
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计划在2011年4月底公布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以公报的形式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全国总人口和一些主要结构数据。2011年底完成人口普查全部数据的汇总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数据应于国家公报发布之后发布。
“人口普查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我们希望大家都能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有关负责人最后说。
新中国的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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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成功进行过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1953年,为了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同时,也是为了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定,我国政府决定以7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内容包括本户地址、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与户主关系等6项。
1964年,我国经济经过调整后出现了全面好转的形势,为了第三个五年计划和长远规划的制定,我国政府决定进行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间为7月1日零时,普查内容共9项,除保留上次普查的6项外,又增加了本人成分、文化程度、职业3个项目。
1982年,在结束了十年动乱,经济健康发展的情况下,为了给国家制定政策和计划提供准确、详细的人口数据,我国政府决定以7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内容增加到19项,并第一次使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
1990年,为了检验“七五”计划执行情况,制定“八五”计划,并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依据,我国政府决定以7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为了应对人口迁移和流动数量的增多,普查内容在上次普查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五年前常住地状况和迁来本地原因两项,达到21项。
2000年,为了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更好地向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胜利迈进,我国政府决定以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次普查有许多新特点:一是增加了普查内容,共计49项,分为按户填报的项目和按人填报的项目,比上一次普查增加了28项;二是第一次采取长短表的技术;三是改变了常住人口的标准;四是改变了普查时间;五是增加了“暂住人口表”;六是首次采用光电录入技术;七是建立了人口地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