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朱运德律师按:2011年4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执政者当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文章点名批评了重庆文字狱“彭水诗案”;随后华龙网于2011年4月28日20时讯 (数字记者 龙新)2011年4月28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李庄不起诉,并向李庄宣布了该决定。为了方便各位网友全面了解重庆的过去、现在、并展望重庆未来,特编辑此文。
2006年8月15日,公务员秦中飞写了一条名为《沁园春·彭水》的短信,因内容针砭时弊而获罪被押,40余人牵连其中,这起轰动一时的“彭水诗案”,被调查认定为一起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的案件。有专家认为,这样一起案件,是一起重大违宪和侵犯人权的事件,地方政府领导滥用公权,必须得到应有惩罚和相关责任追究,从而使之成为保障中国公民言论自由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彭水诗案-秦中飞
2006年8月15日,秦中飞写了一条名为《沁园春·彭水》的短信,这首后来给秦中飞带来牢狱之灾,并且传遍全国的词,应该说不上什么艺术性(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难移,徒增苦恼。官场月黑风高,抓人权财权有绝招。叹白云中学,空中楼阁,生源痛失,老师外跑。虎口宾馆,竟落虎口,留得沙沱彩虹桥。俱往矣,当痛定思痛,不要骚搞),它只是一个喜好文墨的年轻公务员受另一条短信内容刺激,在十多分钟内的即兴发挥。
在后来的审讯中,秦中飞一直不承认它有公安机关所追查的深意。但它的前三句,嵌进了前任县委书记马平(调任另一县作书记后,因涉嫌受贿“数额巨大”,在秦中飞被传唤的头一天,重庆市人大许可逮捕)、现任县委书记蓝庆华和县长周伟的姓名,语含讥刺。后面的内容,则涉及到本县广受注目的政府管理、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件。
在以后的几天里,秦中飞把这条短信用手机和QQ向多位朋友发送了。
8月31日,警察搜查了秦中飞办公室的电脑,没收了他的手机。他被带进公安局,当晚铐在二楼值班室。第二天,警察对秦中飞进行了两次审讯,同时搜查了他的家,查收了他的电脑,令他交出QQ号。9月1日晚,公安局决定以涉嫌“诽谤罪”对他实行刑事拘留,转移至彭水县看守所。在接下来的十多天里,警方按照短信里的句子逐条提问。
从9月2日开始,数十位收到过秦中飞这条信息的朋友和同事被传唤到公安机关询问,以追查短信背后的动机。
9月11日,正式执行逮捕。9月28日,变更为取保候审。总共关押29天。
9月19日,李星辰(彭水籍,住重庆市),在个人博客上记载了这桩公案。消息迅速传开,引起全国舆论哗然。
10月24日,县公安局对秦中飞宣布无罪开释,并表示道歉。县检察院主动提出申请国家赔偿,仅仅隔了一天,赔偿兑现。这可能创造了中国司法赔偿速度之最。
但就在几个星期以前,县里是把这起“诽谤案”当成大事来抓的,为此开过几次会议。有关领导公开发表意见,认为秦中飞“不是写着玩的”。而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这起“诽谤案”的理由,却是它“肯定会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
然而,这个一开始进展得一帆风顺,表面上看不到任何争议的“诽谤案”,却连“被诽谤人”的自诉都没有(法律规定诽谤罪属于“不告不理”类案件)——如果有的话,应该是该短信提到的前县委书记和现任书记与县长,但他们并没有起诉,而公安机关却迅速提交了起诉意见,检察院也迅速批准了逮捕。
同一个案子,事实简单明确,审讯过程中,并没有发生新的案情,为什么前抓而后放?错案是如何发生的?官方思路是如何转变的?案件在体制里是如何运行的?为什么开始时县里的党政领导认识一致,公安检察如临大敌,雷厉风行,又在突然间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并积极提出国家赔偿?既然是一个错案,又将如何追究错案责任?
所有这些疑问,对官方来说,仿佛并不存在。即便在“由错误走向正确”的正面意义上,官员也不愿意接受媒体采访,对民众也没有任何说明。县里的几个主要网站,如彭水农业信息网,彭水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彭水之窗,彭水人事人才网,也没有一字相关信息——一切就像从来没有发生过。
至于撤案的直接原因,本刊记者在跟一位不愿意接受采访的干部接触中,对方说,“市里干预了”(指重庆市,重庆实行市直管县的建制)。
而作为《沁园春·彭水》所挑战的一方,县主要领导们,早已实现了学历化、年轻化和异地化(指目前全国大多数地方实行的,本县籍贯不在本县做主要领导的回避惯例),例如,书记蓝庆华是重庆大学博士,县长周伟也是大学学历,他们都是外县人,已经做过多年县主要领导,而今四十上下。
秦中飞在思考诗案
参加两会的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说,发生在重庆市的“彭水诗案”堪称现代版的“文字狱”,是民主法治时代粗暴压制言论自由的行为,令司法公正蒙羞。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说:“因为一首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而遭到刑事拘留,这简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