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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深夜逛街找钱 抢劫宾馆一元被判三年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3/11/26 15:09:08   阅读:1949

因没钱花俩“80后”青年许文新和李勇(另案处理)凌晨上街找人借钱。借不到钱俩人竟动起了歪脑子,来到广西靖西县车站附近某宾馆,趁收银员睡着没有反抗能力,实施抢劫罪行。日前,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处被告人许文新犯抢劫罪,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许文新,男,1983年1月出生,广西天等县人。2013年8月2日凌晨,许文新和李勇因没钱花上街找人借钱,但没看见有认识的人,就商议到车站附近想办法搞点钱。凌晨三四时许,俩人逛到车站附近某宾馆前,看见宾馆前台女收银员正坐在椅子上睡着,想到宾馆前台应该有点钱放在抽屉里,女收银员又没有防备,俩人于是共谋对宾馆下手。许文新和李勇一前一后偷偷走进宾馆前台,趁不备李勇右手掐住女收银员的脖子,左手将其摁住。许文新也赶紧用右手捂住女收银员的嘴巴不让出声,左手打开前台抽屉找钱。但俩人没想到他们遇到的女收银员并没有那么好对付,其使劲反抗、挣扎,从椅子掉到地上。面对女收银元的勇敢反抗,许文新开始紧张起来,慌乱之中只翻见抽屉1元钱就拿了1元钱往外跑。据收银员陈述,当时前台抽屉有人民币1000元,钱被放在抽屉最里边的盒子里没有被发现,放在抽屉最外边的1元钱则被抢走了。

  到案后,许文新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靖西县人民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文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同伙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许文新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许文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观被告人许文新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做出上述判决。

法通公司: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法通公司朱运德律师,联系电话1892656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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