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后迷迷糊糊的抢劫了他人,被认出后又仓皇逃跑,虽然抢劫未遂但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未遂案,判处被告人袁培余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的4月份的一天晚上9点左右,在朋友家喝了酒的袁培余骑车来到卫辉市城南郊大张庄村的一条南北路上,迷迷糊糊的看到一个女孩骑电动车从身边过去了,就折回来,追上去,从身后卡住女孩的脖子,连人带车随即翻倒在地。袁培余趔趄着从电动车的车篓里抢包,遭到女孩的反抗,在拉扯过程中被女孩认出,并喊一声他的小名 “明飞”,袁培余见被认出,慌乱中踹了女孩一脚,骑上起自己的车就跑了。女孩随后通知了家人,并报了警。2012年6月9日,袁培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袁培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欲劫取他人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面对不服气的小袁,法官释法说,抢劫通过暴力等手段抢夺他人财物,很有可能造成被害人一生的心理阴影,以及在相当长的时间对公众心理遭成惶恐,对被害人和社会的危害都非常大,因作案时系未遂,法院已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法通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控制人身,劫取他人的财物,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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