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贩卖毒品而被公安局通缉的“大哥”,因怀疑是与自己同名的贩毒同行张某走漏了风声,遂带领“小弟”庞万嵘等以贩毒为名敲诈张某,逼张某写下五万元欠条,最终,“大哥”与“小弟”双双入狱。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庞万嵘有期徒刑一年。
2005年7月12日,被告人庞万嵘因犯聚众斗殴罪被靖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2年6月,张怀生(已判刑)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奉新县公安局网上追逃。张怀生怀疑是与其同名的张某在奉新县贩卖毒品造成其网上通缉。2012年7月23日下午,张怀生纠集李军、被告人庞万嵘等“小弟”预谋,以张某贩卖毒品为名敲诈张某的钱财。于是,张怀生安排李军、被告人庞万嵘外出寻找张某,未果。漆凌则电话联系上了张某,并将张某叫到靖安县双溪镇大桥村楼房内。被告人庞万嵘当即对张某进行殴打,并让张某跪在地上。同时李军在旁边进行恐吓。张某被迫承认贩卖冰毒。张怀生则以解决奉新县公安局网上通缉之事花了钱为由,胁迫张某给他5万元。因张某身上无钱,便写下一张5万元的借条交给张怀生,并同意用金手镯作抵押。然后,张怀生安排外号为“丁丁”和“洛洛”二人押着张某到其妻子处取来价值8537元的一只金手镯和一只金戒指交给张怀生。案发后,赃物被追回归还了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庞万嵘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等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庞万嵘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庞万嵘起次要作用,系本案的从犯。且被告人庞万嵘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财产不受侵犯,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通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等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是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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