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了宣判,被告人蒋全因醉酒后持刀故意伤害他人并致其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而惨死在蒋全刀下的正是其亲弟弟。
蒋全,1951年4月生,与小自己9岁的亲弟弟蒋忠共同生活,居住在重庆市巴南区渝新村1号。两人嗜酒如命,常常在醉酒后吵闹、打架。
2013年2月7日晚饭后,蒋全与蒋忠又在家中饮酒,酒后蒋全怀疑蒋忠偷喝家中白酒,双方便发生言语争执,蒋全持菜刀刀背敲击蒋忠的头部,并将蒋忠追打出家门。后蒋全邀请邻居马某到家中闲聊。19时许,蒋忠返回家中,应蒋全要求拿出下酒菜两人再次共同饮酒,马某即离开蒋家。随后,两人在饮酒中再次发生口角,蒋全借酒劲从厨房的刀架上拿了一把黄色塑料刀柄的单刃尖刀,向蒋忠的颈部、胸腹部各捅刺一刀。作案后,蒋全心生悔意,持该刀朝自己的胸部捅刺一刀,并留在案发现场。22时许,蒋全因发现倒在地上的蒋忠情况不对,便再次邀请邻居马某到家中来看蒋忠,并叫马某给其妹妹蒋芳打电话,马某给蒋芳打电话后离开了蒋家。
次日午后,蒋芳与二哥及弟媳来到蒋全家中,发现蒋全醉倒在家中,而蒋忠己死亡。数人随即拨打了报警、急救电话。当日14时许,民警赶到现场将醉酒的蒋全抓获归案。经法医学检验鉴定,蒋忠系被单刃锐器刺破右侧胸廓内动脉、肝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深圳朱运德律师团队法律提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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