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温州鹿城区发布消息称,7月26日晚20时41分,温州市区嵇师东路70号发生一起纵火案件,截止目前,已造成1死13伤,所有伤者已紧急送往温州市118医院抢救。其中3人伤势较重。
鹿城警方的“平安鹿城”微博发布称,目前已经造成1人(陈某某,女,91岁,鹿城区人)死亡,13人受伤。经初步侦查,该火灾系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男,55岁,鹿城区人)因矛盾纠纷纵火所致,目前,该林某某已经被我局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深圳朱运德律师团队法律提示:纵火罪是指故意用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人的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由于纵火是一种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在,所以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本罪,只是作为量刑时的情节与已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所区别。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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