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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向善设红十字会,怎奈黑心人士活吞巨款?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3/7/26 18:35:34   阅读:1660

    40多岁的赵先生很想参与慈善事业,一个偶然的机会,他结识了王某。王某称自己有门路,只要赵先生交纳200万元押金,王某就可以帮助赵先生取得中国红十字会同意设置二级机构的批文。赵先生信以为真,给了王某200万元钱。但事后,他发现王某承诺的事情根本不可能实现。赵先生多次向王某讨要这笔钱,但只要回了160万元,仍有40万元无法追回。为此,赵先生把王某起诉到了法院。7月25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2011年5月,赵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家住魏都区的王某。在两人交往的过程中,王某表示自己和中国红十字会相关部门的领导交情很深,并对赵先生承诺,只要他向红十字会交纳200万元押金,就可以取得中国红十字会同意设置二级机构的批文,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红十字会二级机构,能够在全国范围内以红十字会的名义对外募捐。赵先生认为设立慈善组织是善举,可以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王某所说的话让他很心动。2011年5月24日,赵先生通过转账的方式将200万元资金转到了王某的个人账户上,王某随即给赵先生写了一份收据。

  交了钱之后,赵先生满怀期待地等着王某的好消息,但这件事迟迟没有结果。后来,赵先生多方打听,得知王某对他作出的承诺根本不可能实现,意识到自己被王某给“忽悠”了,赵先生多次找王某要求退款。王某退给了赵先生60万元钱,之后便避而不见了,也不再接听赵先生的电话。焦急之下,赵先生多方奔波、求助,又通过相关部门追回了100万元。剩余的40万元钱赵先生费了很多功夫,也无法追回,他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不把王某告上了法庭。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深圳朱运德律师团队法律提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朱运德律师
                                                               联系电话:1892656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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