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怀六甲的孕妇,居然还伙同他人强迫花季少女卖淫,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迫初中女生卖淫案件,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认定被告人朱伟、朱丽华非法强迫他人卖淫,构成强迫卖淫罪。最终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朱伟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判处被告人朱丽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
2011年7月,被告人朱伟、朱丽华在广西德保县城旧车站附近开了一间“午夜休闲屋”按摩店,用于非法经营卖淫嫖娼。2012年4月10日,朱丽华的弟弟朱某要送母亲到德保县照顾快要生产的朱丽华,初二女学生吴某某因不愿读书,也想离家外出,便让朱某帮其找工作。2012年4月11日,朱某以姐姐朱丽华能帮助被害人吴某某找工作为名,将吴某某从江西省南昌市带到德保县其姐朱丽华经营的“午夜休闲屋”按摩店。
随后,被告人朱伟、朱丽华便劝说吴某某去卖淫赚钱,吴某某对此予以拒绝并逃跑。俩被告人见吴某某不同意,便要求吴某某赔偿从江西到德保县的路费一万元给其弟,被害人吴某某无法赔偿,当晚,吴某某无奈被迫答应卖淫。随后几天,吴某某每天都接客卖淫。2012年4月18日,吴某某通过一名嫖客的电话与家人取得联系,次日,被害人吴某某家人找到被害人所在地点后向警方报案,被害人见到家人到后向河边逃跑,被告人朱伟追到河边时被德保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后公安民警在“新隆旅社”找到了被害人吴某某。
深圳朱运德律师团队法律提示: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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