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的外地来京务工男子黄强自信自己网购经验丰富,以为在网上售卖假学生证比在路边摊兜售假学生证轻松又安全,竟利用网络售卖假学生证,没想到开张不到两月,就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决黄强有期徒刑8个月。
据了解,2012年2月至4月间,黄强以营利为目的,多次从他人处大量购买北京工商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院校的假学生证,并通过网络联系买家,然后将买家的照片冲洗出来,使用塑料模具在照片上按压出学校印章的部分字样,将照片贴至假学生证上,使带有照片的学生证上形成完整的学校印章图形,再将假学生证销售给买家。
深圳朱运德律师团队法律提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印章直接相关的是印章所赋予的各种资格和权益,印章是公信力的象征,如果假冒的印章横行,有损依法享有印章权益的民事主体的利益,破坏了社会正常秩序,严重的如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还可能为其他不法犯罪行为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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