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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开一面的枉法仲裁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3/7/4 15:51:46   阅读:3923

         5月6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梁江涛犯枉法仲裁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梁江涛犯枉法仲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与此同时,台州市中院还撤销了天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梁江涛犯枉法仲裁罪量刑部分的判决。

  早在3月6日,天台县人民法院已经对本案的重要证人杨再权等人以非法拘禁罪,分别作出有期徒刑一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判决。

  一起由民间借贷纠纷引发的枉法仲裁和非法拘禁“案中案”,尘埃落定。

  在本案中,企业主为何要合谋状告自己欠薪?明显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为何通过层层审核,最终得以成功仲裁呢?又是怎样一股力量,使得本案的多名证人和国家工作人员相继身陷囹圄,牵扯出一起复杂的案中案?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带着这一堆问号前往台州、天台等地,进行了实地调查采访。

  2007年5月,天台县某燃气公司负责人曹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在当地民间借贷圈子颇有名气的杨再权,向杨借了高利贷10万元。

  经过一番考察,杨再权认为曹某的公司经济实力雄厚,借钱给他稳赚不赔。尽管当时自己手中的现金也不多,但是,抱着赚一笔的心态,杨再权主动从朋友那里借了10万元,转借给曹某,并约定月利息1角。

  故事由此开始……

  “没过多久,曹老板又找到了我,还是借钱的事情。我也没多想,加上之前的10万元,陆陆续续借了33万元给他。”杨再权向警方交代。

  据了解,杨再权本身也在经营工厂,周转资金并不多,借给曹某的钱,分别是向朋友洪某、潘某等人以“高息”方式转借来的。

  一开始,杨再权并不怕这些钱要不回来,但是,随着时间推移,慢慢地他坐不住了。“我从朋友处借的钱也是高利,月利息低的四五分,高的七八分。”从2007年到2009年,曹某没有还他一分钱借款或利息,而他却替曹某还了几十万元的本息。

  杨再权的妻子荣某告诉记者,2008年左右,她发现自家厂里收回来的货款,都被丈夫付了利息,追问之下才知道杨再权将钞票借给了曹某,而曹某却失踪了。

  此时的杨再权意识到,在民间借贷圈如鱼得水这么多年,这次可能要栽跟头了。

  时间一晃就是两年,杨再权到处找曹某要钱,而曹某则采取了拖延、失踪等办法,与他玩起了躲猫猫。

  到了2009年,杨再权因心思都在讨债上,已无心管理工厂,原本经济效益不错的生意一落千丈,到了要向朋友借钱进材料的地步。

  同年5月,愤怒的杨再权再次向曹某催讨借款,他通过曹某的朋友将曹约到宁波的一家宾馆面谈。其间,曹某向杨表示,目前他的公司正在和另一家公司谈合并事宜,一旦成功,就能连本带利归还杨再权的钱。

  最终,曹某按照杨再权的意思,给他写了张借条:“本金33万元、月息1角、借期21个月,利息部分再按照月息8分,借期14个月,共欠杨再权170万元。”

  虽然杨再权拿到了曹某写的170万元的欠条,但是,能不能顺利兑现还是一个问题,就这样又拖了一年,眼看自己替曹某还的利息越来越多,而本金迟迟拿不回来,杨再权又开始着急了起来。

  杨再权突然想到,曹某曾经向其提及过,曹的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正在与临海某家公司洽谈兼并事宜,很可能合并成功。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在商场上摸爬滚打多年的杨再权计上心来。

  2010年5月1日,杨再权找到了曹某要求曹以拖欠劳动报酬为由,重新给自己写一张238万元的欠条。

  杨再权告诉曹某:“等你们两家公司兼并成功后,一般债权是不能得到优先偿还的,但是,被拖欠的劳动工资可以优先实现债权。”

  一开始,曹某对杨再权做法感到不解,看见曹的顾虑,杨再权便向其许诺,等这笔劳动工资拿到手后,只拿回属于他的170万元借款,剩下的都归曹某。

  见有利可图,曹某就同意了杨再权的建议,两人经过商议,共同行动起来。

  据曹某讲述,当时他和杨再权商议,由杨负责具体事项操办,他只需要向杨重新写一张欠条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证明拖欠薪水的事实就行了。

  拿到238万元欠薪的欠条后,杨再权还是不放心,他担心这张欠条以后得不到法律承认,不能实现优先债权。

  同年8月初,杨再权通过其亲戚杨某找到原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办副主任王炜,想通过劳动仲裁方式予以确认。

  “杨再权一开始找到我时,只出示了一张二百多万元的欠条,虽然他们讲还有其他证据,但是,我也知道这张欠条并不属于劳动报酬争议,不能受理。”王炜说。

  吃了闭门羹后,杨再权并没有放弃,他利用亲戚杨某在仲裁办的关系进行了一番公关,并伙同曹某等人通过使用本人和他人身份证,虚构了天然气公司拖欠杨再权等26名工人工资的事实,将欠条里载明的债务分成多份,并伪造了相关结算清单等。

  杨再权说,“我们将重新整理后的材料交给了原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办干部胡法志,让他帮忙,当时他把材料收下了。”

  过了几天,杨再权等人见还没有立案,就与亲戚杨某一起来到王炜的办公室催促其尽快立案。

  王炜等人碍于面子,对曹某做了调查笔录后,取得了曹某的虚假证词。2010年8月16日,在王炜的授意下,胡法志将该案予以立案,并指定原仲裁员梁江涛为该案首席仲裁员。

  胡法志承认,他看到杨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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