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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妻少夫的烦恼》之调解词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3/3/28 21:43:51   阅读:4904

《老妻少夫的烦恼》之调解词

   深圳著名谈判专家及民间纠纷调解律师朱运德电话18926562158

张琳22岁与王健45岁相爱了,社会舆论哗然,夫妻双方因此城市很大压力,也引发很多矛盾。双方求助朱运德律师调解,朱运德律师经过艰苦调解,挽救了频临破裂的家庭,媒体为此采访朱运德律师。朱运德律师调解词摘要:

第一、 关于老妻少夫的婚姻模式的看法

首先、我钦佩张琳王健的勇气,你们这种老妻少夫的婚姻模式,打破了中国千百年来形成的传统的男大女小或男女年龄相当的婚姻模式。在世俗眼里,不管老妻少夫还是老夫少妻,似乎都是老牛吃嫩草,都是鲜花插在牛粪上,甚至世俗的认为少者吃大亏,老者沾便宜,我把这种观点称之为“少者吃亏说”。坦率的说我有不同的看法,存在就是真理,鞋穿在自己脚上才知是否合适,老牛嫩草、鲜花牛粪有时就是绝配,为什么呢?这就是一种生态平衡。张琳年轻有活力,王健就喜欢;王健成熟有魅力,王健就喜欢。这就是一种平衡。我称之为“老少平衡说”,只要男女双方认为合适,就是一种平衡。无需顾忌人家怎么看。柏杨先生曾说爱情是不按逻辑发展,且无定律的”。

另外、我参加这次节目前,专门与我的学长中山大学人类社会学博士田博士进行了探讨,他告诉我说中国男女比例出现严重失衡,目前全国男女性别比为116.91002020年,中国适婚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多出3000万到4000万,这意味着平均五个男性中将有一个找不到配偶,将会打光棍田博士预测到时老妻少夫和老夫少妻与男女年龄般配将成为一种常态婚姻模式。到时今天的世俗观念都过时了。因为老妻少夫很是正常。

总之,你们俩人千万不要因为世俗的偏见,而自己破坏自己的家庭。那就太没有必要了。

第二、 关于再婚家庭的重组问题。

如果说离婚时破产,那么再婚就是重组。重组什么呢?1、重组财产,2、重组伦理,3、重组情感。

首先讲重组财产。财产问题是很多再婚家庭走向破产离婚的主要原因。建议再婚前最后双方签订婚前婚内财产协议,厘清婚前财产和婚内财产的归属期处理方式,有助于建立稳定的再婚家庭。再婚AA制家庭稳定性极差。

其次讲重组伦理。初婚家庭关系简单,再婚家庭就复杂的多。初婚家庭一般只有有血缘父母子女关系,而再婚在家就有有血缘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无血缘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再婚家庭中相对而言后妈后爸难当,尤其是后妈更难当。称呼也千奇百怪,叫妈,叫爸,叫叔,叫姨,甚至还有叫“哎”。所以再婚前一定要厘清重组好家庭的伦理,有助于处理再婚家庭关系。

再次讲重组情感:亲父和继父;亲妈和后妈哪个更亲?纠结呀!亲子和继子如何相处?难了!加上前妻前夫的搀和,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再婚家庭分崩离析。因此必须在再婚前要想好如何重组再婚情感问题。特别要学会换位思考问题。

第三、关于再婚生育问题:张琳王健不符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生育第二胎的规定。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因此张琳要求再生育一个小孩的愿望是好的,但是不符合法律法规。因此是错误的。

第三、 关于家庭暴力和赌博问题:

男方家庭暴力,女方赌博都是极其错误的,两者都是婚姻的杀手,都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家庭暴力和赌博都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也是家庭暴力还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理由。所以双方都要改正。

第四、 关于再婚家庭的子女抚养教育问题

我从事过10年教育工作、又从事了10年律师工作。我认为初婚家庭的亲子教育,不能完全照搬到再婚家庭的子女抚养教育中来。古代大教育家孟子总结并倡导:“易子而教”的教育规律。但是在再婚家庭中有时不适用。继子女如果犯错,易子而教可能适得其反。建议表扬时易子而教,批评是必须亲子教育。千万不要错位。否则可能使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关系恶化,严重的可能导致再婚家庭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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