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广深港高铁(广深段)下调票价的公民函
广深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我叫朱运德,现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我多次乘坐贵司旗下的广深港高铁。广深港高铁(广深段)已于2011年12月26日正式开通,从广州南站到深圳北站,全程仅102公里,票价却高达75元,远高于武广高铁的定价标准。已侵害包括我在内的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为此现就广深港高铁定价中存在的几个重点问题,函告贵单位,望贵单位及时改正,要求贵司在2012年12月30日前下调广深港高铁(广深段)票价:
一、 广深港高铁(广深段)的定价标准远高于国家计委对于动车软座票价的基准价。
铁路客票的定价以里程为标准,对动车组列车的票价,铁道部曾经在2007年专门发过《关于动车组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依据《国家计委关于高等级软座快速列车票价问题的复函》(计价管〔1997〕1068号)的规定,运行速度达到每小时110公里以上的动车组列车软座票价基准价:每人公里一等座车0.3366元,二等座车0.2805元,可上下浮动10%。因此,普通动车组二等座每公里的票价最高不超过0.31元,照此标准,广深港高铁(广深段)全程102公里,二等座的票价最高不能超过31.62元,而现行的定价75元,已是最高标准票价的两倍有多。虽然因为建设成本和市场等因素,高铁的票价一般都会高于普通动车组列车的票价,但现已开通运行的京津高铁,全程120公里,普通二等座位票价为55元,平均每公里约为0.46元,同样沪杭高铁,全程为160公里,普通二等座位票价为78元,每公里约为0.487元。而同为城际高铁的广深港高铁,每公里约为0.74元,远高于其他已开通运行的高铁。试问为何同为我国目前开通运行的高铁,价格却相差如此悬殊,广深港如此高额的票价又有何制定依据。
二、 广深港高铁(广深段)作为武广高铁的延长线,应当按照武广高铁的定价标准定价。
现运行的武广高铁铁道部最终将广州至武汉的二等座票价定为465元,以此计算全长1068.6公里的武广高铁每公里的票价约为0.435元;同样全程1318公里的京沪的二等座票价为555元,计算下来每公里约为0.421元,与武广高铁差距不大。广深港高铁作为武广高铁的延长线,按照常理应当依据武广高铁的定价标准定价。但如果执行武广高铁同样的价格标准,全长仅104.5公里的广深港高铁广深段二等座票价应该为46元左右,仅为现行票价的三分之二,而这高出的三分之一费用所对应的价值又体现在何处。
三、 广深港高铁(广深段)作为公共服务产品,贵单位不仅没有按照政府指导价定价,也没有经过公开听证程序,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广深港高铁,作为一个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产品,依法应当适用政府指导价。但广深港高铁(广深段)的定价却并未依照政府指导价,而是由贵单位自行定价,也并未依法进行听证程序。广深港高铁属于公共服务产品,承担着很大的公共属性。对于广深港高铁的定价不应当仅考虑运行成本和市场,而要更多的考虑公平因素。因此广深港高铁的定价严重背离政府指导价,不仅违反了法律,也违法了作为公共服务产品体现的公平和公正。
综上所述,广深港高铁(广深段)票价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望贵单位回归铁路的公共属性,让利于民,公开广深港高铁(广深段)票价的定价标准,并参照我国现运行的其他高铁票价标准,在2012年12月30日前下调票价。逾期我将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以维护我等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并要求贵司退还多收的票价,并视情况有可能发起群体公益诉讼。
联系人:朱运德,现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8926562158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金中环商务大厦4203-4205
此致
顺祝商祺!
函告人:朱运德
日期:2012 年12 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