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媒体关注 刑事新闻 刑辩律师 刑法专题 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 量刑情节 申诉控告 减刑假释 司法鉴定 专家论证 法律援助 刑事案例 刑事名家
贪污犯罪 受贿犯罪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盗窃犯罪 诈骗犯罪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 抢劫犯罪 强奸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死刑专题 收费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刑事新闻 >> 文章内容  法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朱运德律师简介
站内搜索
最新推荐 new10
1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
2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
3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
4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
5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
6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
7  套路贷或成新型黑恶犯罪!罪…
8  争女友相约决斗捅伤人 俩"…
9  男子多次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
1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热门新闻 top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78782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 770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55098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发布 明… 358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9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4543
  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的立… 23506
  贪污罪(百度百科) 23435
  有关未成年人强奸犯罪的法… 222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 21406
"中国人际网"特大传销案宣判 收取会费近百万元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2/11/13 14:30:07   阅读:628
      张某等7人以“中国人际网”为富国强民项目为由,借国家名义非法传销,引诱他人入会并交纳会费,1年多时间发展会员300多人,收取入会费近百万元。日前,黄山市徽州区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等7名被告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至缓刑等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被告张某违法所得83.8418万元予追缴。

  2010年7月,张某在深圳加入“中国人际网”成为会员,于同年在深圳发展被告人詹某为会员,詹某又在深圳发展方某为会员。后经张某介绍,方某与詹某决定在黄山市发展会员,于2011年7月首次发展6人。张某要求詹某、方某将所收的会员入会费转账到自己的账户。2011年8月,方某发展被告孙某为会员,孙某又发展被告胡某为会员。9月汪某发展桂某为会员。

  之后,多名被告在黄山市歙县、屯溪区、徽州区多处进行“中国人际网”讲解授课、发展会员。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到2012年3月8日,该传销组织在黄山市及芜湖市等地发展会员318人,收取入会费95.4万元,发放掉“推荐奖励”8.2582万元。

  2012年3月,被告人詹某、汪某、桂某在徽州区传销时被当场查获。后孙某、胡某自动到案并交代发展会员的经过;案发后,汪某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7人以“中国人际网”是富国强民的项目,并以国家名义,要求入会会员缴纳人民币3000元,获得加入该传销组织资格,并引诱参加者发展他人入会参加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目前,7名被告尚未提出上诉请求。(胡博 记者吴永泉)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本站发表读者评论,并不代表我们赞同或者支持读者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
 本文的地址是: http://cnbianhu.com/onews.asp?id=4234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类最新文章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涉嫌贩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正确处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人拿刀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出无罪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9年,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RSS订阅  | 联系我们 

刑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网站实名:《中国刑事辩护网》 《中国刑事律师网》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copyright cnbianhu.com/ since 2008  备案号:粤ICP备10096640号
Design by 深圳赛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