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媒体关注 刑事新闻 刑辩律师 刑法专题 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 量刑情节 申诉控告 减刑假释 司法鉴定 专家论证 法律援助 刑事案例 刑事名家
贪污犯罪 受贿犯罪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盗窃犯罪 诈骗犯罪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 抢劫犯罪 强奸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死刑专题 收费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刑事新闻 >> 文章内容  法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朱运德律师简介
站内搜索
最新推荐 new10
1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
2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
3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
4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
5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
6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
7  套路贷或成新型黑恶犯罪!罪…
8  争女友相约决斗捅伤人 俩"…
9  男子多次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
1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热门新闻 top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78782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 770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55098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发布 明… 358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9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4543
  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的立… 23506
  贪污罪(百度百科) 23435
  有关未成年人强奸犯罪的法… 222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 21406
朱运德律师联合记者成功劝说故意杀人犯杨某自首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2/10/25 16:18:10   阅读:2072
    2012年10月24日下午,德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朱运德联合深圳都市频道法观天下主持人文峰和记者马涛,成功劝说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嫌疑人杨某向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园岭派出所投案自首。
    2012年10月24日下午2点44分,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正在办案,突然接到一个奇怪求助电话。对方说:你是朱律师吗?我说是。对方说:在派出所和看守所会被打吗?我感觉很是奇怪,因为当事人一般不会这么问的。一般会详细说出案情的。于是肯定的回答了他:根据法律规定,是严禁刑讯逼供的。对方听了后:哦。就挂了电话。过了几分钟,对方有打电话过来说:你肯定不会被打吗?我说:是的。对方说了一声:知道了。然后又挂断了。我感觉对方一定有什么难言之隐?因为声音很是无助的感觉。于是我主动拨对方电话:你好!我是你刚才咨询的朱律师,请问你需要什么帮助?或许我能帮到你!对方迟疑了一会说:我杀人了,昨天下午我把女朋友杀死了!。我说:你贵姓?在哪里?对方没有回答。我又说:你最好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这样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方说:我姓杨,我现在什么都没有。没有钱,手机卡都没有多少钱了,你来我这里吧。我说:你在哪里?他说:在宝安体育馆附近。我再次强调:你听我说,我会帮助你的,你去投案自首,我保证你不会被打。如果你还担心,我可以叫上深圳电视台记者全程监督,可以吗?他过了一会说:可以。我去哪里见你?说心里话,我当时也很是担心,担心对方是钓鱼抢劫的。于是我告诉他:我先帮你联系警方,然后告诉你怎么做?对方说可以。我马上拨通了园岭派出所主管刑事的所领导的电话,所领导马上核查了,告诉我没有发现在宝安区有凶杀案件。我回答说:是没有被发现的案件呀,我也担心是报假警,是钓鱼抢劫。派出所领导说:好的,你要他来我所投案自首吧。我派民警直接跟你去。我说:我与对方商量一下,因为对方只相信我。于是我告诉杨某我已经联系好了警察。要杨某直接坐车去园岭派出所投案自首。杨某说:一定要我陪他去。我告诉他我和记者一起去接他。考虑对方是杀人犯,担心被劫,所以我拨通了法观天下主持人文峰的电话,文峰知道我的意思后,认为很有新闻价值,也很有社会效应。于是派马涛记者和我一起去红树林接杨某。走到半路,对方短信告知:已到竹子林地铁站口。于是我和马涛记者一起又赶往竹子林地铁站。后终于在地铁站见到了杨某。
     上车后,他一直在抖。我叫司机给了一瓶水给他喝。他才镇静下了。路上一直问:是不是无期徒刑?会不会判死刑?死刑是枪决还是注射?作为职业律师,在杨某上车前,我叮嘱马涛记者,开始不要采访,防备对方情绪波动,一定要送到派出所附近才可以采访。另外对他的法律提问不要乱说,让我独自回答。我肯定的告诉杨某:投案自首依法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至于怎么判,要看法院综合所有案情再做最终判决。怎么执行死刑,目前执行死刑越来越人道,很多地方已经采用注射。你自己不要担心。今天能投案自首,法律一定会给你一个公正的判决的。
   考虑到如果杨某投案后,记者无法再对杨某采访。所以在派出所门口,马记者对杨某做了独家采访。期间,杨某和他父亲通了电话。发现杨某家庭非常冷漠。杨父对儿子杀人行为竟然说很好很好,你的福你自己享。而且不管这个儿子。看得出来一个冷漠的家庭危害性多大呀!
    采访结束后,我和马记者将杨某移交给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我和记者的行为高度赞扬了。我们也甚为欣慰。终于做了一件很有意义的事。

    启示:

   之一:虽然杨某是个穷凶极恶的故意杀人犯,在其杀人之后,如果社会以冷漠对之,有可能他会继续杀人犯罪。根据刑诉法律,杨某有权获得人文关怀,律师的法律援助。作为一个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虽然我没有和杨某签订任何委托代理合同,但是职业决定我必须对社会负责任。今天因为有了律师和记者的联动,才有杨某自动投案自首,成功了拆除了一个危险炸弹。

   之二,律师面对故意杀人犯投案自首和法律求助,一定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人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听杨某说,在我之前他也咨询过两个律师,一个律师告诉他在派出所难免被打,因为刑讯逼供非常普遍;第二个律师说虽然法律严禁刑讯逼供,但是不能保证不被打,两个律师说话才说了一句话就挂机了。只要朱律师很是耐心的听了他的话,而且明确了法律规定,表示要帮助他,所以信任了朱律师。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本站发表读者评论,并不代表我们赞同或者支持读者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
 本文的地址是: http://cnbianhu.com/onews.asp?id=4225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类最新文章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涉嫌贩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正确处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人拿刀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出无罪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9年,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RSS订阅  | 联系我们 

刑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网站实名:《中国刑事辩护网》 《中国刑事律师网》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copyright cnbianhu.com/ since 2008  备案号:粤ICP备10096640号
Design by 深圳赛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