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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挽回女友连杀两人 宿州“百丽血案”凶手被判死刑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2/7/4 17:30:41   阅读:830
中国法院网讯 (曹杰 赵耀) 在无法挽回女友爱情,最后一次哀求仍然遭到拒绝后,男子心生杀机,制造一起曾经轰动一时的宿州市“百丽血案”。近日,经过审理,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这名凶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家住宿州市经济开发区邵王村的贾正华,离异后,希望重新建立新家庭,开始新生活。一年前经过熟人介绍,贾正华认识了家住埇桥区永镇乡到宿州市打工的女子崔某,两人相见后,都比较满意,开始交往。为了表示对女友衷心和诚意,贾正华给崔某购买金手链等物品,加上现金有两万元,后来贾正华与崔某在宿城租住了房子,过上同居生活,一年多时间,贾正华先后在崔某身上花销三万余元。2011年底贾正华发现崔某冷落了自己,贾正华经过打听才知道崔某根本没有离婚,家里有老公和两个孩子。尽管这样,贾正华没有放弃对崔某的“爱情”,希望崔某离婚与自己结婚,贾正华的苦苦哀求并没有打动崔某的心。见挽回“爱”的努力终成泡影,贾正华向崔某讨要为其购买的财物,但是崔某拒不承认,极力躲避贾正华的纠缠。恼羞成怒的贾正华,决定对崔某给予“最后通牒”,限期偿还钱物,否则将对崔某“不客气”。

  2011年12月30日下午4时许,贾正华与崔某约好在宿州市开发区百丽鞋厂南门东边见面,去时,贾正华准备了尖刀、折叠刀各一把藏匿身上。崔某邀约朋友王某(女)、蔡某某(女)等人一同乘车前往,在宿州市开发区百丽鞋厂南门东见面后,贾正华与崔某在言语争执中,掏出折叠刀捅刺崔某胸部一刀,王某、蔡某某发现后分别跑开,贾正华又持刀追撵王某,并在追上王某后用尖刀向王某胸部捅刺数刀,至王某当场死亡,接着贾正华又返回到崔某倒地的地方,持刀又朝崔某胸部捅刺一刀,致某死亡。经法医鉴定,崔某和王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致心脏、肝脏、肺脏破裂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贾正华于2012年1月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正华因感情纠葛,竟持刀连续杀死两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贾正华归案后虽能坦白其犯罪事实,但因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贾正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贾正华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81803元和432096元。

  宣判后,贾正华当庭表示服判,不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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