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媒体关注 刑事新闻 刑辩律师 刑法专题 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 量刑情节 申诉控告 减刑假释 司法鉴定 专家论证 法律援助 刑事案例 刑事名家
贪污犯罪 受贿犯罪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盗窃犯罪 诈骗犯罪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 抢劫犯罪 强奸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死刑专题 收费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刑事新闻 >> 文章内容  法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朱运德律师简介
站内搜索
最新推荐 new10
1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
2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
3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
4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
5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
6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
7  套路贷或成新型黑恶犯罪!罪…
8  争女友相约决斗捅伤人 俩"…
9  男子多次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
1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热门新闻 top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78782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 770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55098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发布 明… 358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9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4543
  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的立… 23506
  贪污罪(百度百科) 23435
  有关未成年人强奸犯罪的法… 222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 21406
公安部指挥摧毁盗刷信用卡购买黄金犯罪团伙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2/5/23 17:04:35   阅读:2161

      多地出现信用卡被异地盗刷案件: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上,却收到银行短信通知称银行卡在外地被刷卡消费十多万元用于购买黄金……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统一指挥部署,浙、粤、渝、川、湘、沪等六省市公安机关同心协力、联手出击,于近期捣毁一横跨六省市的伪卡犯罪团伙,成功打响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集群战役第一枪。

      卡在身上,人在家里,钱却没了

  2011年10月2日9时20分,浙江宁波市民王坚收到短信提示:您尾号为1025的信用卡,于2011年10月2日在湖南衡阳消费16.6万元。

  收到短信后,王坚想:我人在宁波,卡在手里,怎么会在湖南消费呢?难道是骗子想骗钱?他马上打电话到银行了解情况。银行客服人员证实了这笔消费记录,并告诉他原因不详,要了解详细情况得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银行营业厅。

  听到这里,王坚脑袋一片空白,16万多,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他匆忙找到身份证,拿着信用卡,急急火火赶到银行营业厅。银行柜台营业员经过查询证实了该信用卡确实刚刚在湖南衡阳张万福金店消费16.6万元用于购买黄金。

  王坚急了!跟银行工作人员争吵起来。但银行也无法给出一个准确的解释。于是,王坚匆匆赶到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就在民警询问案情时,一位三十多岁的女士闯进值班室,冲着民警大喊:“快!快点!你们赶紧去抓人啊!他们肯定还在那里跑不远的!”这位女士叫许艳,宁波人,她也是刚刚收到银行提醒短信,说她的信用卡在湖南长沙消费18万元。她刚刚在银行得到确认,这笔消费确实存在!

  两笔消费款项就高达34万多!民警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马上向大队长张杰汇报。张杰一边迅速安排民警联系湖南长沙警方,一边打电话向分局领导汇报。

    初露端倪,嫌疑人来自同一地区

  接报后,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副局长许国平及时部署经侦大队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办案民警在银行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分别调取了报案人王坚、许艳的银行卡消费流水单,经综合分析,发现两人被异地盗刷的银行卡消费交易明细单中有明显的交叉点,即被盗刷前一段时间均有在宁波月湖酒店消费的情况。

  于是,侦查员赶赴月湖酒店进行实地调查,通过调取报案人王坚、许艳当天在酒店的相关消费记录发现,曾经为二人在酒店包厢消费时服务的服务员梁某等三人,均为广东电白籍人,在案发以后几乎同时离职,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办案民警冯永明对国内其他地方类似案件的研判分析后发现,广东珠海、广州等地也出现类似案件,且涉案人员均为广东电白籍。

  这肯定不是巧合!职业的敏感性更加深了冯永明对案发后同时离职的梁某等三名服务员的怀疑。

  此后,宁波市又连续发生多起银行卡被盗刷案件。警方通过对涉案信用卡的消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发现,持卡人均在2011年11月至12月期间有在本市月湖、石浦等酒店消费的记录,而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持卡人在上述酒店消费和结账时的服务员均为广东电白籍人。

  这进一步证实了办案民警的推断。

  但是,犯罪团伙是如何获得受害人银行卡信息及密码的?如何伪造银行卡?又是通过什么手段套现的?

  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专案组通过对信用卡刷卡记录数据分析后基本断定,在宁波市区存在一伙广东电白籍人员,以应聘工作为由到各大酒店、宾馆应聘服务员。在为客人结账时,窃取受害人银行卡相关信息,然后制作伪卡并盗刷消费。至此,涉案人员和作案手段基本浮出水面。

    贪财又贪色,“职业刷金手”露出马脚

  正当办案民警对这批信用卡被盗刷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时,2011年10月30日,宁波市民沈某的信用卡在湖南郴州一金店被盗刷19万多用于购买黄金。案件接二连三发生,而侦破工作却进度缓慢,让办案民警感到压力倍增。

  2011年11月14日,民警冯永明正在对报案材料梳理时,突然接到湖南郴州警方打来电话,称在当地已将使用伪卡购买黄金的犯罪嫌疑人杨某当场抓获。原来,杨某是“职业刷金手”,负责拿伪卡到金店买黄金(按照行话叫“刷金”)。“职业刷金手”每到一个地方,都先到金店踩点,通过申请办理贵宾卡、大客户卡等,获得“绿色通道”等特殊服务。这样,便于麻痹金店工作人员,让他们放松警惕,从而达到以最快的速度实现盗刷信用卡购买黄金的目的。

  2011年10月30日,杨某在刷卡的当天,喜欢上了金店的女服务员王某。他想,跟王某搞好了关系,既能达到“刷金”目的,又“抱得美人归”,岂不“两全其美”?

  湖南郴州警方接到宁波警方的协查通报后,通过服务员王某获取了杨某的手机号码。随后,当杨某联系王某准备再次“刷金”时,被郴州警方当场抓获。

  势如破竹,三地收网,人赃俱获

  2011年11月15日,警方成立“11·15”信用卡系列诈骗案专案组。专案组经过综合信息研判后基本断定,以邵某龙、邵某凤等人(均为广东电白县人)为首的犯罪团伙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1年12月下旬,由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副局长许国平带队,专案组一行赴广东广州、茂名等地开展实地摸排侦查工作。在有关部门的大

[1]  [2]   下一页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本站发表读者评论,并不代表我们赞同或者支持读者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
 本文的地址是: http://cnbianhu.com/onews.asp?id=4064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类最新文章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涉嫌贩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正确处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人拿刀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出无罪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9年,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RSS订阅  | 联系我们 

刑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网站实名:《中国刑事辩护网》 《中国刑事律师网》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copyright cnbianhu.com/ since 2008  备案号:粤ICP备10096640号
Design by 深圳赛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