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媒体关注 刑事新闻 刑辩律师 刑法专题 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 量刑情节 申诉控告 减刑假释 司法鉴定 专家论证 法律援助 刑事案例 刑事名家
贪污犯罪 受贿犯罪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盗窃犯罪 诈骗犯罪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 抢劫犯罪 强奸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死刑专题 收费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刑事新闻 >> 文章内容  法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朱运德律师简介
站内搜索
最新推荐 new10
1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
2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
3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
4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
5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
6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
7  套路贷或成新型黑恶犯罪!罪…
8  争女友相约决斗捅伤人 俩"…
9  男子多次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
1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热门新闻 top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78782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 770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55098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发布 明… 358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9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4543
  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的立… 23506
  贪污罪(百度百科) 23435
  有关未成年人强奸犯罪的法… 222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 21406
男扮女装谈恋爱 诈骗他人获刑罚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2/5/9 15:11:33   阅读:848
        一男子男扮女装,通过QQ认识受害人后,以谈恋爱为名赢得被害人的信任并实施钱财诈骗。2012年5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尚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0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尚某购买了假发、女装,化装成女性并化名为“李艳”通过QQ聊天先后认识了被害人黄某、樊某,遂假装与二位被害人谈恋爱,并取得了他们的信任。后被告人尚某先后编造了其要租房、购物、家庭生活困难等理由,先后三次骗取被害人黄某人民币共6400元,先后四次骗取被害人樊某人民币共14000元。

   2011年10月,被告人尚某又化名“李艳”准备诈骗被害人樊某之弟樊某某财物时,樊某某提出要与之发生关系,被告人尚某才被迫承认自己系男子,同年12月16日,被告人尚某被樊某某及被害人黄某、樊某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匿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二被害人人民币共计20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作者:胡振艺 刘媛,来源:新华网)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本站发表读者评论,并不代表我们赞同或者支持读者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
 本文的地址是: http://cnbianhu.com/onews.asp?id=403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类最新文章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涉嫌贩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正确处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人拿刀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出无罪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9年,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RSS订阅  | 联系我们 

刑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网站实名:《中国刑事辩护网》 《中国刑事律师网》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copyright cnbianhu.com/ since 2008  备案号:粤ICP备10096640号
Design by 深圳赛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