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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告你强奸” 昔日情人变“魔鬼”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2/5/7 15:13:19   阅读:765
    中国法院网讯 (夏长征 王杰) 一村妇与一男子保持近一年的不正当关系,其奸情被丈夫发现后,慑于丈夫的淫威,向情人索要钱财来弥补丈夫的精神损失,并以“不给钱就告你强奸”相要挟,趁机敲诈情人。日前,该村妇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二年。

  现年29岁的被告人张某系宿州市埇桥区汴河办事处瓦房村农民。自2009年开始,张与一男子代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10年3月份,二人不正当关系被张的丈夫王某(已判刑)发现,当时王某找到代某质问,代某承认了其与张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后王逼迫妻子要挟代某拿2万元弥补其精神损失。慑于丈夫的淫威,2010年3月10日早晨,张某给情人代某打电话,向其要2万元钱,并说;今后咱们各过各的日子,如果不给钱就告你强奸。由于代某担惊受怕,一时又拿不出2万元钱,就和张某讨价还价,最终代某筹备了5000元钱,于当日下午4时许交给了张某。当月12日,张又给代某打电话,让其给她打1.5万元的欠条,代某没有同意。后张的丈夫王某多次对代某进行敲诈,索要其余的1.5万元未果。代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0年9月,王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宿州市埇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9月5日,被告人张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利用与被害人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伙同他人,采取胁迫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认罪悔过,符合适用缓刑条件,法院依法对其给予了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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