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唐某2005年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在川北监狱服刑,2009年5月4日被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为2009年4月16至2012年1月8日。
2011年2月1日凌晨2时许,唐某与朋友饮酒后回到家中,在沙发上与妻子袁某发生性关系。由于袁某喜欢玩性虐待游戏,案发当天俩人在发生性关系时,唐某用右手掐住袁某的脖子,袁某的脸部出现痛苦的表情,袁某就按俩人事先的约定,用左手掐唐某的右手示意唐某松手。这时唐某的眼前出现了幻觉,看见袁某青面獠牙、神情恐怖,唐某用手掐袁某的力越来越大,后改用双手使劲掐袁某的脖子,导致俩人一起从沙发滑到地下,这时唐某清醒过来,看见袁某的舌头伸出,就把她抱至卧室的床上实施人工呼吸无反应,在确定袁某已死亡后,唐某因为正处于假释期,害怕这件事加重自己的处罚,就决定将袁某的尸体埋在外省无人知晓。凌晨3时许,唐某将袁某的尸体放入借来的丰田小轿车的后备箱里,然后连夜驾驶该车行至陕西省汉中市,在汉中市勉县新铺镇国道108线旁蒋家坝村2组一弃土堆里将袁某的尸体掩埋。
被告人唐某于2011年11月10日到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投案,2011年11月25日被顺庆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此案现正在审查起诉中。(来源: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