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媒体关注 刑事新闻 刑辩律师 刑法专题 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 量刑情节 申诉控告 减刑假释 司法鉴定 专家论证 法律援助 刑事案例 刑事名家
贪污犯罪 受贿犯罪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盗窃犯罪 诈骗犯罪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 抢劫犯罪 强奸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死刑专题 收费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刑事新闻 >> 文章内容  法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朱运德律师简介
站内搜索
最新推荐 new10
1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
2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
3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
4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
5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
6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
7  套路贷或成新型黑恶犯罪!罪…
8  争女友相约决斗捅伤人 俩"…
9  男子多次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
1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热门新闻 top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 78782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 770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55098
  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发布 明… 358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9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4543
  贪污罪、受贿罪法定刑的立… 23506
  贪污罪(百度百科) 23435
  有关未成年人强奸犯罪的法… 222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 21406
大学生网上择偶迷了眼 冒充警察骗财骗色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2/1/5 22:25:07   阅读:857

大学生网上择偶迷了眼 冒充警察骗财骗色
作者: 周贤忠

    一套警服、一张假警官证、一把仿六四假手枪,凭借这三样道具,25岁大学毕业的赵某骗色又骗财。通过网络结识白领女友后,赵某以结婚买房、学车考票等各种借口从女友手里骗得10余万元。2011年12月27日,本网从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痴情女子入“情网”

  李梅(化名)是一家合资企业的白领职员,过了25岁后,父母对李梅的“对象”问题很是着急。在李梅心里,一定要找到一个志趣相投的人。


  2009年10月,李梅在网络上认识了比自己小两岁且自称是警察的赵某。在网络上,赵某非常“坦诚”,聊了没几天,他就通过视频出示了自己的警官证。“这个男人不错,还是个警察。”李梅心里很是欢喜。没过多久,两人开始了交往,并顺理成章地过起了同居生活。同居期间,赵某的生活非常有规律,早上7点出门,到“公安局”上班。晚上7点,准时回到李梅的居所。


  如今网恋成功的故事不少,李梅本以为自己也通过网络找到了如意郎君。但令李梅没想到的是,等待自己的是一场伤心欲绝的骗局。


  男友要钱编谎言


  同居不到两月,赵某突然告诉李梅:父亲病重,需要20万元治疗费用,由于自己的钱全套在股市里,一时拿不出来,需要李梅帮助。看着心爱的人心急如焚,李梅拿出了5万元给赵某救急。


  可在这次要钱没过多久,到了2010年7月,赵某又开始频频向李梅要钱了:购买婚房需交定金、外出开会需垫付经费、无需考试办理驾驶证……看在平日里赵某对自己的“悉心呵护”的“情分”上,李梅又给赵某拿了5万余元。就在给赵某前后拿出106751元后,赵某不见了。


  赵某的不辞而别,李梅才意识到自己可能遇到了骗子。在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李梅得知,赵某警察的身份纯属虚构。


  猎艳“警察”现原形


  失去了相处一年的感情与金钱,李梅伤心不已,她怎么也不能接受赵某是骗子。直到赵某被警方抓获,李梅才看清昔日枕边人的真实面目。


  今年25岁的赵某刚刚大学毕业,由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便整日泡在网吧上网。一次偶然的机会,赵某看到网络上有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屡得手的案例,便通过网络也买了套警服、警徽,为了达到逼真的效果,他还特地花重金购买了一支仿真手枪。至此,赵某成功将自己包装成一名“人民警察”,并在网络上“涉猎”。


  据赵某交代,之所以每天都按时“上下班”,就是为了防止自己的骗局被李梅识破。


  法院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被告人系初次犯罪,赃款已全部追缴,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中国法院网沈阳频道


【 字体: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本站发表读者评论,并不代表我们赞同或者支持读者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
 本文的地址是: http://cnbianhu.com/onews.asp?id=389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类最新文章
【刑辩亮剑】24岁少女梁某涉嫌贩 朱律师告诉您:亲友被抓后的正确处 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别人拿刀
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出无罪 最高法、公安部明确:2019年, 最高院|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RSS订阅  | 联系我们 

刑事援助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
  网站实名:《中国刑事辩护网》 《中国刑事律师网》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copyright cnbianhu.com/ since 2008  备案号:粤ICP备10096640号
Design by 深圳赛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