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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女友与他人说笑 吃醋刀捅他人被判刑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互联网   编辑: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12/27 15:09:07   阅读:874

男子见女友与他人说笑 吃醋刀捅他人被判刑 
 
来源: 齐鲁晚报 

  因怀疑女友“红杏出墙”,金某妒意横生,竟借酒劲将“奸夫”孙某砍成重伤。孙某将金某告上法庭。近日,青岛城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今年29岁的东北人金某2005年来到城阳区打工,暂住在大北曲社区。2008年,在一次老乡聚会上认识了比他小5岁的小丽(化名)。见小丽年轻漂亮,金某对其展开追求攻势,没多久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3年来两人的感情一直很稳定。今年9月的老乡聚会上,小丽向金某介绍了与她同在城阳某饭店打工的孙某,孙某与小丽的年龄相仿,因工作经常在一起,关系很好,可这让金某很不是滋味。金某多次找小丽说起此事,小丽则坚持称她与孙某是普通朋友,让金某放心。11月17日上午,金某到小丽和孙某打工的饭店找女友,却发现小丽正和孙某说笑,在金某看来,两人的神态极为暧昧,于是心生妒意,但他当场并未发作。午饭时,金某一人喝闷酒,越想越觉得委屈,下定决心不再忍耐。

  当天下午4时许,金某趁着酒劲再一次来到孙某打工的酒店,欲找孙某理论,孙某不服便辩解了几句,两人在言语上都不让步。很快两人便厮打了起来。期间,金某从腰间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了孙某腹部几刀。看到孙某流血,金某醒了酒,感到一阵后怕,立即夺门而逃。酒店的工作人员当即报警,警方赶到把金某堵在他的暂住地,并将其抓获。经鉴定,孙某的肝脏破裂,构成重伤。

  孙某将金某告上法庭。庭审中,金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承诺愿意赔偿给孙某造成的损失。城阳区人民法院认为,金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金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金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支付孙某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七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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